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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組織涉策劃極端暴力主義行動 6人被捕包括兩學生

政事

激進組織涉策劃極端暴力主義行動  6人被捕包括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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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組織涉策劃極端暴力主義行動 6人被捕包括兩學生

2022年05月09日 12:49 最後更新:13:25

警方近月發現一個本地激進組織,涉嫌於社交通訊平台成立群組,發表仇恨政府及反社會的言論,並準備不同裝備以策劃暴力行動。經深入調查,警方於上周六(7日)拘捕6人,年齡介乎16至36歲,涉嫌「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發布煽動刊物」、「管有攻擊性武器」、「仿製火器的管有」及「管有危險藥物」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警司譚威信。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警司譚威信。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早前透過情報收集,鎖定一個自2月開始活躍於社交通訊平台的激進組織。組織成員發表仇恨政府及反社會的言論,宣揚暴力及仇恨,並策劃及討論涉及極端暴力主義的行動,例如利用利器刺死警務人員及政府防疫人員、如何購買及研究使用電槍等攻擊性武器等,並會討論如何製造大殺傷力武器,例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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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警司譚威信。

警方近月發現一個本地激進組織,涉嫌於社交通訊平台成立群組,發表仇恨政府及反社會的言論,並準備不同裝備以策劃暴力行動。經深入調查,警方於上周六(7日)拘捕6人,年齡介乎16至36歲,涉嫌「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發布煽動刊物」、「管有攻擊性武器」、「仿製火器的管有」及「管有危險藥物」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早前透過情報收集,鎖定一個自2月開始活躍於社交通訊平台的激進組織。組織成員發表仇恨政府及反社會的言論,宣揚暴力及仇恨,並策劃及討論涉及極端暴力主義的行動,例如利用利器刺死警務人員及政府防疫人員、如何購買及研究使用電槍等攻擊性武器等,並會討論如何製造大殺傷力武器,例如炸彈。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成功鎖定群組6名成員,並在上周六展開拘捕行動,分別在全港多區拘捕4男2女,年齡介乎16至36歲,他們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發布煽動刊物」、「管有攻擊性武器」、「仿製火器的管有」及「管有危險藥物」罪。該6人為組織的骨幹成員,包括組織主腦兼群組擁有人、群組管理員及活躍成員等。行動中,警方檢獲9部手機、1部電腦、15支箭、2支仿製槍械,以及少量懷疑大麻等。當中3人將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明早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譚威信指,群組有逾2000個訊息,當中提及的字眼包括「大屠殺」、「武力屠殺」、「大型爆炸」等。在被捕者中,其中一名35歲男子,報稱倉務員,經調查後相信,他是組織主腦兼群組擁有人。其餘被捕人包括17歲無業人士、16歲學生、36歲報稱電腦技術人員、19歲學生及28歲保安員。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成功鎖定群組6名成員,並在上周六展開拘捕行動,分別在全港多區拘捕4男2女,年齡介乎16至36歲,他們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發布煽動刊物」、「管有攻擊性武器」、「仿製火器的管有」及「管有危險藥物」罪。該6人為組織的骨幹成員,包括組織主腦兼群組擁有人、群組管理員及活躍成員等。行動中,警方檢獲9部手機、1部電腦、15支箭、2支仿製槍械,以及少量懷疑大麻等。當中3人將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明早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譚威信指,群組有逾2000個訊息,當中提及的字眼包括「大屠殺」、「武力屠殺」、「大型爆炸」等。在被捕者中,其中一名35歲男子,報稱倉務員,經調查後相信,他是組織主腦兼群組擁有人。其餘被捕人包括17歲無業人士、16歲學生、36歲報稱電腦技術人員、19歲學生及28歲保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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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控方指煽動罪屬防範性 政府有責任在最早階段辨認

2023年06月26日 14:04 最後更新:14:07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均被控告1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原定上周結案陳詞,惟控方代表確診新冠肺炎,故押後至26日在區域法院陳詞。控方指煽動罪屬防範性質,政府有職責在最早階段辨認,而傳媒具有責任,控方毋須證明其有煽動意圖。審訊下午續。

被告鍾沛權(左)及林紹桐(右)。

被告鍾沛權(左)及林紹桐(右)。

3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被告鍾沛權。

被告鍾沛權。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陳詞時,指傳媒角色特殊,其發布資訊對公眾有影響力,而煽動罪屬防範性質,政府有責任在最早階段辨認出煽動文章,並引述港英政府時期已有《煽動條例》,指控方毋須證明其煽動意圖,傳媒負有謹慎責任。伍又指,控方較容易從個人行為證明意圖,但如果是傳媒構,控方則難以舉證其意圖;即使被告沒有意圖,單純引起憎恨或藐視已可視作干犯煽動罪。

另一被告林紹桐。

另一被告林紹桐。

控方又指,香港國安法有強調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受保障,《基本法》亦保釋言論和新聞自由,但新聞工作者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亦應負有相應的責任和道德準備。

立場新聞案主控伍淑娟患新冠肺炎,押至26日結案陳詞。 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案主控伍淑娟患新冠肺炎,押至26日結案陳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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