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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皮帶勒8歲女頸脅逼妻判1年醫院令 官:勿再傷害家人

社會事

前男警皮帶勒8歲女頸脅逼妻判1年醫院令 官:勿再傷害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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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皮帶勒8歲女頸脅逼妻判1年醫院令 官:勿再傷害家人

2022年05月11日 13:05 最後更新:13:47

前男警去年稱接受不到分居妻有外遇,要求她於半小時內赴約,並狠下心腸在寓所的雙層床床架上扣上皮帶將8歲幼女「吊頸」,並抽走腳凳。待警方到場後再以生果刀指向女兒胸口,令她胸口擦傷。前男警早前承認虐兒及刑事恐嚇兩罪,區域法官姚勳智今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內容指他患有妄想症,相信他是因為承受巨大壓力失去理智才會犯案,遂接納建議判他12個月醫院令,並告誡被告獲釋後不要再傷害家人。

前男警承認虐兒及刑事恐嚇兩罪判醫院令。

前男警承認虐兒及刑事恐嚇兩罪判醫院令。

法官指出,被告稱因婚姻問題情緒大受打擊,但妻子不予回應,本案嚴重之處在於他作為X的生父卻威脅傷害她。若非警員和消防員及時到場,後果將非常嚴重,所幸X送院治理後並無大礙。法官引述被告家人朋友撰寫的多封求情信,均指他為人開朗、熱愛工作,任職期間屢屢協助偵破案件,又形容被告顧家和「愛錫小朋友」。報告則指,被告重犯機會高,適宜入院接受治療,建議終獲法官接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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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41歲被告W.W.S.自2019年4月起與妻子Y分居,一對女兒與母親同住,幼女X假日時會到被告粉嶺住所。去年6月12日起,Y連番接獲被告來電,查問Y身在何處在做何事,又告知已托人跟蹤對方。6月15日案發當日,Y接獲34次同樣來電,遂到警署求助。期間被告再來電,要求Y半小時內前往住所相見,否則會後悔,又稱X願意與被告「去死」,會「用繩勒」或「用刀傷害」X,「佢行先,跟住到我去⋯⋯套住咗⋯⋯(我)同個女傾好咗,佢願意跟我走」,背景傳來X哭聲指「爹地唔好呀爹地唔好呀,我唔想用刀」,女警17526隨即上報事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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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時分消防員到場後看見被告一手抱X一手持刀,走向雙層床,床上懸掛一圈黑色皮帶,遂破門入屋救回X,警員拘捕被告。X事後於錄影會面中透露被告案發時曾問道「願唔願意同佢走」,X勉為其難答「我都願意」並開始哭泣。被告遂在雙層床床架套上皮帶圈,讓X把頭套進圈內,被告再拉走椅子,期間被告持續與妻子在揚聲電話爭執,X感到呼吸困難,無法回應母親呼喚。警方到場時被告用刀指向X胸口,破門時以刀尖戳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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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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