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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社會事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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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2024年03月24日 20:39 最後更新:22:16

九龍城一名4歲女童懷疑被虐命危,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任何人目擊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求助。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出,社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數字顯示,虐兒新呈報個案數字近年有上升趨勢,涉及身體虐待個案佔比最多,大部分施虐者為家人、父母及照顧者。黃翠玲提醒家長,若察覺自己開始以打罵方式管教子女,顯示情緒已響起警號。她亦呼籲任何人目擊兒童受到暴力對待,應報警求助。

九龍城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懷疑虐兒案。 有線新聞圖片

九龍城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懷疑虐兒案。 有線新聞圖片

她又說,過去有不少個案顯示,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遇到困難,但未有適切支援,提醒他們可透過社署熱線或向相關機構求助。她建議父母及照顧者,多以鼓勵方式為兒童建立良好行為,陪伴他們健康成長,毋忘初心。

政府建議立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規定25個行業的專業人士,當知道兒童受到虐待,有法律責任作出舉報。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法案委員會準備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信心在暑假完成審議。

黃翠玲指出,任何人目睹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防止虐待兒童會圖片

黃翠玲指出,任何人目睹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防止虐待兒童會圖片

對於草案未有涵蓋外傭、親人等需要強制舉報,鄧家彪引述部分重要案件指,若外傭、同住家人、親友等知而不報,可能會被控「合謀」傷害兒童,控罪較沒有強制舉報更嚴重。他表示,政府可以考慮設立機制,例如賦權社署等,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增減有責任強制舉報人士的名單,可以確保保護兒童的監察網更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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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4歲女童疑被虐留醫ICU 38歲母准保釋押4月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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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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