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港區國安法》法律論壇致辭時表示,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上仍屬初階,指必須認清目前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她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香港正經歷社會動盪,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頒布實施《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針」,令在香港法律基礎穩固的機制上,全面及高效有力落實《港區國安法》。
林鄭月娥(左),李家超(右)。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表示,實施《港區國安法》後仍面對不少挑戰,尤其外圍政治局勢波動,圍堵中國的外部勢力不斷冒起,本地激進滋事分子鼓吹恐怖主義,地下組織仍蠢蠢欲動。她寄語下屆政府,必需進一步提高管治團隊的政治意識、國家安全意識、大局觀及不畏鬥爭的精神。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又指,兩年來在中央指導下完善選舉制度、建立公職人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制度、深化政府各部門及公營機構高層的國安意識及政治擔當,這些都是「立竿見影」的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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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左)寄語下屆政府,進一步提高管治團隊的政治意識、國家安全意識、大局觀及不畏鬥爭的精神。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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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