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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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持續解說及交流,在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以及廠商會會董晚宴時,在會面中分享五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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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例立法過程嚴謹,政府認真回應議員質詢,亦適當地提出修正案,回應持份者的意見。第二,在判斷一條法例是否足夠清晰時,我們要整體考慮構成罪行的所有元素,顧及這些定罪元素之間的關連及關係,而非抽出個別元素或字眼就指控整個罪行含糊。第三,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例如我們回應傳媒業界的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第四,我們加入措施保障「無辜第三者」(innocent third party),免受疑犯或潛逃人士的行為影響。第五,條例的執行設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濫用的情況,例如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才能進行檢控。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審理,終審權也是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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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希望透過解說,可以加深各界別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