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

政事

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
政事

政事

中大女生暴動等罪成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

2022年06月22日 16:51 最後更新:16:55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2號橋一帶逾100名蒙面者聚集,衝擊警方防線,期間有汽油彈擲中警員,燒着其制服和盾牌。23歲中大女學生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她不服定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分析證供時沒有充分作出解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駁回其上訴申請,有關書面理由將在3個月內頒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去年7月判刑時指,當時23歲的中文文學士及教育學士畢業生鄧希雯,當日選擇留在現場13分鐘,衣着裝備與其他示威者相似,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不信納鄧當時只專注自己的呼吸聲,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從未體會過的催淚煙的感覺,和戴上防毒面具的寧靜,以獲得文學創作的靈感。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代表鄧希雯的潘熙資深大狀認為上述並非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沒有作出分析便指鄧參與暴動及鼓勵他人,認為鄧當時只是專注「臨場感」以獲得文學創作靈感的解釋可能屬實,亦認為鄧當時並非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指心智成熟及無辜的人必定會離開暴動現場,「唔想參與其中就會走,見到啲人打起上嚟,唔想參與梗係走啦」,但鄧卻在現場逗留了13分鐘。彭官又指鄧身為中大學生,「全港都知(發生咩事),佢無可能唔知,又派物資,又有水馬,又掟催淚彈,(鄧)一定知咩事啦!點會唔知咩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往下看更多文章

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