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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5萬元賣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 售貨員欺詐罪成囚10月

社會事

收2.5萬元賣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 售貨員欺詐罪成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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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5萬元賣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 售貨員欺詐罪成囚10月

2022年06月24日 13:56 最後更新:15:29

有多宗欺詐案底的24歲售貨員2019年於網上放售歌手周杰倫和陳奕迅的演唱會門票,涉騙取一名女子約2.5萬元後「潛水」沒有交貨,被控一項欺詐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指,被告的犯案手法普遍,但部分騙款牽涉以無辜業主的銀行戶口收款,判監10個月,其中5個月與現行刑期分期執行。

售貨員收2.5萬元放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資料圖片

售貨員收2.5萬元放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被告有9項前科,7項為類同紀錄。她正就多案服刑中,最早出獄日子為2023年。黃官沒有頒下賠償令,指事主可循民事索償。

售貨員收2.5萬元放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資料圖片

售貨員收2.5萬元放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在Instagram發文放售歌手周杰倫和陳奕迅的演唱會門票,女事主李小姐在10月17日相約被告見面,並支付11900訂金以購買兩歌手各10張門票。其後李追問被告取門票,惟被告著李再繳付11900餘款,李懷疑受騙要求被告退錢,但被告要求李支付1300元到一個銀行戶口作退款費用才會退錢,李亦照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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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1月18日,李向被告付了餘款後,被告仍無視其索取門票的要求,李終決定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一時貪心犯案,當時她需要應付租屋費用,其收款的銀行戶口實屬其業主,她將退款費用用以交租。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有孕,與男友同居,當時因為失業有經濟困難故犯下本案。被告有悔意,現修讀寵物美容課程,望以正途糊口。

售貨員收2.5萬元放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資料圖片

售貨員收2.5萬元放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飛甩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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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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