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6日)在長沙灣及柴灣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年齡分別31及53歲男子。該兩名被捕人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電腦、軍刀及一枝仿製槍械。
兩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管有仿製火器」罪、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第106章《電訊條例》第八條「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政事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6日)在長沙灣及柴灣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年齡分別31及53歲男子。該兩名被捕人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電腦、軍刀及一枝仿製槍械。
兩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管有仿製火器」罪、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第106章《電訊條例》第八條「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國安處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
警務處國安處18日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19日上午暫控他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