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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古思堯被國安處拘捕 涉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據悉古思堯被國安處拘捕 涉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據悉古思堯被國安處拘捕 涉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2023年12月08日 15:49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一名77歲男子,據了解,被捕人士是古思堯。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一名77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據了解,被捕人士是古思堯。

警方8日早上在長沙灣採取執法行動,涉案男子正被扣查,案件仍在調查。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表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判處監禁3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但控方反對,蘇官最終拒絕其保釋,被告續還押。被告表示,正考慮是否聘請法律代表。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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