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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件 控方:5人分工清晰顯示知情參與 符共謀定義

政事

《羊村》繪本案件  控方:5人分工清晰顯示知情參與 符共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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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件 控方:5人分工清晰顯示知情參與 符共謀定義

2022年07月20日 18:30 最後更新:18:33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去年因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各被告只是行使法律授予他們的表達自由,他們對政府的批評屬於合法,又認為繪本無指名道姓,每人對它可有不同理解,故控方未能證明有關行為「引致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或混亂」。案件押後至7月30日繼續進行結案陳詞。

楊逸意。 資料圖片

楊逸意。 資料圖片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重申本案毋需考慮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及涉案刊物內容的真確性,只要它具煽動性而被告明知而發布便足以入罪。控方又舉例指,在一宗銀行劫案中,銀行內外分別有一名蒙面人士,雖然他們個別的行為不同,但仍然可推敲出二人合謀犯罪。在本案中,5名被告的角色有異,黎雯齡負責分派刊物、楊逸意承擔出版的費用,而陳源森和方梓皓則分別擁有電子檔案和管有電子器材,顯示他們對事件知情並參與其中,符合共謀的定義。

黎雯齡。 資料圖片

黎雯齡。 資料圖片

辯方回應時提及立法的歷史,指控方須證明控罪涉及「引致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或混亂」,並且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通過相稱性測試。辯方認為,繪本中的「羊」和「狼」同屬虛構角色,每個人對其中內容可有不同詮釋,而且意思可隨時間演變。辯方並指出工會成立之初已有既定政治取向,其政綱的4大願景包括為社會發聲、團結業界、作為溝通橋樑及爭取權益。工會過往曾向不同政府部門反映對疫情措施的意見,例如向教育局表達關注恢復面授課堂,可見會方有合法目的。

辯方續指,有被告曾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在公開平台發表個人意見,但無任何用字遣詞具煽動性。辯方強調被告是作合法批評,希望反映香港的現況,當中包含了對家園的關愛。被告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留意到小朋友問及社會事件的來龍去脈時,家長未必知道該如何解釋,故以比喻和童話故事表達會更易理解,「想同小朋友講返係咩事⋯⋯都係一個傳承⋯⋯呢一方面會盡力。」

伍巧怡

伍巧怡

辯方又指,被告行使法律保障的表達自由。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關注,此方面的自由是否應當受到限制,例如一人不能表達對恐怖組織的支持;法官另問及本案的訊息是屬於意見抑或事實映射。辯方回應指,每人都有表達的權利,除非它涉及直接煽動,而繪本僅描述了事件的始末。

5名被告依次為26歲黎雯齡、27歲楊逸意、28歲伍巧怡、25歲陳源森及26歲方梓皓,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5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左至右)被告楊逸意、黎雯齡及伍巧怡

(左至右)被告楊逸意、黎雯齡及伍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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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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