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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港島遊行男教師管有雷射筆判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政事

參與港島遊行男教師管有雷射筆判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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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港島遊行男教師管有雷射筆判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2022年08月04日 12:44 最後更新:12:45

2019年9月,民陣申請港島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仍自發上街,27歲中學男教師在灣仔馬師道一帶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發生於社會運動最熾熱的時候,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武器,控罪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式懲罰,遂判他入獄5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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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並下令被告交出1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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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坤培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雷射筆。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到案情嚴重、被告過往沒有定罪紀錄、其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無其他減刑因素,不過因他的良好背景酌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5個月。裁判官認為被告若在申請上訴期間還柙,很大機會有結果前已服刑完畢,為確保不會對他造成不公,故批准他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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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幼品學兼優,大學畢業後如願成為教師,他沒有不良嗜好,感化報告內容亦「異常正面」。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明知雷射筆是攻擊性武器而將它攜帶外出,又呈上3封信,包括被告學生的母親、任教學校校董及校友幹事會聯署,均盛讚被告熱愛教學,是一名有志青年。

被告黃坤培管有雷射筆罪成

被告黃坤培管有雷射筆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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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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