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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非法集結等判囚 指遭警武力對待受傷興訟索償

政事

男保安非法集結等判囚 指遭警武力對待受傷興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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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非法集結等判囚 指遭警武力對待受傷興訟索償

2022年08月10日 14:50 最後更新:15:00

2019年8月10日示威者在紅磡集結堵路,涉案28歲男保安員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彈射器連彈珠、刀和錘等攻擊性武器4罪罪成,今年3月被判囚21個月。保安員入禀區域法院,指警方當日曾在港鐵站出口、警車及警署內向其施以非法武力,因此興訟要求索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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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張漢東,被告則為律政司司長。入禀狀指,警方於2019年8月10日及/或11日,曾作侵權及不合法行為,即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或其附近、一輛警車內、紅磡警署內對原告施加不合法武力,故原告入禀向被告追討上述行為所致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之賠償,包括加重或懲罰性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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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張漢東在其非法集結案審訊時,辯方曾向拘捕警員吳振霆指出,張被制服時曾遭警員踩頭、踢腰等,被帶上警車時有警員將其頭部撞向窗口玻璃或欄杆,吳則捏他下體。回到警署後,吳又故意推跌張漢東致其左膝擦損及雙腕瘀傷,並將其頭部壓在枱面上,稱「頭再郁就打你」。吳對此一概否認。

保安員入禀區域法院索償

保安員入禀區域法院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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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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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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