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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呃銀行貸款判囚提上訴 是否擁空置管有權爭議轉介合議庭處理

社會事

退休警司呃銀行貸款判囚提上訴 是否擁空置管有權爭議轉介合議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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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呃銀行貸款判囚提上訴 是否擁空置管有權爭議轉介合議庭處理

2022年08月25日 18:04 最後更新:18:12

退休警司龍少泉被指於2016年隱瞞名下物業已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進而獲批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龍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今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雙方爭議物業成交時龍是否擁有空置管有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我諗無乜公務員會覺得房屋福利係比公務員買(單位)來收租投資」,但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把本案爭議轉介予由3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彭官則表明傾向不批出上訴許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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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審訊時指龍少泉不明白申請貸款表中「交吉(又稱空置管有權或Vacant Posession)」一詞,原審法官沈小民去年裁定龍必然知道單位不能出租,但卻蓄意隱瞞事實。彭官表示原審的裁決理由書邏輯環環相扣,「寫得非常之好」,表明「欺騙」是指「明知係假嘅,當真咁講出嚟」,而龍便是明知涉案單位有租約,但訛稱是父母自住。彭官又指如公務員申請購屋貸款買樓出租,「咁叫房屋福利咩?完全違反常識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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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申請人龍少泉的梁卓然資深大律師今在庭上承認龍的行為無疑是愚昧及粗疏,但指龍所購買的單位租約在他購買單位當日完結,故龍在交易完成時是擁有空置管有權並取得空置單位,有權「踢走」原本居住在該單位的租客,只是龍在物業成交後與租客另簽租約。律政司則指龍申請涉案兩個貸款時承諾會「交吉」單位,但該單位則一直被購屋前的同一租客佔用,認為龍在交易完成時沒有擁有空置管有權。庭上另透露龍將於今年11月底刑滿出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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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畫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龍另被指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港元。

龍少泉。

龍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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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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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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