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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哭了,商人笑了—假惺惺的標準工時諮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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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哭了,商人笑了—假惺惺的標準工時諮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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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哭了,商人笑了—假惺惺的標準工時諮詢之一

2016年04月27日 21:49 最後更新:22:06

標準工時進入第二階段諮詢,但在勞方代表的杯葛和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的建議下,所謂的諮詢只不過是一場任資方魚肉的政治秀。是次令人嘔心的諮詢,再度證明香港的勞工處境嚴峻。筆者希望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分開三個部分評論,揭示委員會思維的偏頗之處及如何扼殺標準工時立法的可能。第一部分,是分析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的設計和框架。

標準工時委員會故作專業和民主,分別向僱員調查工時狀況及收集工會、商會會員對工時制度的意見。表面上,委員會收集的數據和意見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具有充份的代表性。然而,必須指出,在僱員工時狀況的調查方面,發放逾萬份的問卷最終只收回2200多份。至於工會、商會會員對工時制度的意見書,則只有約1500份。換言之,委員會的分析工具,就只有數千份的問卷和意見書!現時香港的勞動人口超過350萬,但委員會賴以考慮的文件佔整體勞工的比例連百分之一都不夠,可見有關的調查根本不足以準確反映社會的工時狀況及各個階層對工時問題的意見。再者,眾所周知,大部分從事低收入和低技術工作的勞工,乃因他們教育水平不足,因而可以想像他們對參與有關調查的積極性和可能性較低。加上他們大多工時偏長,沒有足夠的精力表達對議題的意見。標準工時委員會採用這種不利基層員工的方式進行諮詢,根本的原因就是希望操縱收集的結果,藉以逃避為標準工時立法。

可能讀者們以為筆者是穿鑿附會,不過,有關指控並非無的放矢。因為工時政策方向諮詢文件指出,近75%的僱員認為現時工時適中!試想想,一個從事保安、飲食或清潔的基層僱員,每天需要工作十二小時,一星期工作六天。換言之,每週工時高達72小時。筆者相信,大部分人絕對不會認為每週工作72小時是「工時適中」。因此,假如有關數據的收集,是由從事基層行業的員工按整體勞動人口的比例參與和反映,認為工時適中的人數不可能高達四分之三。這無疑肯定了筆者的推論,就是委員會的調查沒有涵蓋足夠基層勞工的意見。

另外,筆者完全不明白為何委員會在考慮標準工時的問題上,需要考慮宏觀經濟的因素。在工時政策方向諮詢文件中,提及香港實行自由經濟,必須實行具彈性的勞工政策,以「應對經濟衝撃及全球化之下的激烈競爭」。另外,文件提出香港未來勞動力減少,規管工時「令勞工成本進一步上升」,因而「長遠競爭力可能會受到影響」。根據以上的內容,可以歸納出委員會的結論,就是如果香港要在全球化下脫穎而出,就必須犧牲國際標準的勞工權益,讓企業在勞工身上剝削更多。由於香港的競爭力是最重要的,所以香港應該考慮資方的利益,制訂有利資方的法規,而不是改善勞工的待遇。

從世界各地的經驗來看,這無疑是一堆歪理。世界上不少先進的國家,已經制訂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但當地的經濟發展依然十分旺盛,例如美國、新加坡等等。以新加坡為例,實施標準工時後,各項的社會經濟指標仍然超越香港。可見,合理的勞工權益不是資方是否投資一地或影響一地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其實,現時不少發展中國家已經推行標準工時,例如中國、土耳其、巴西等等,先進發達的香港竟然落於人後,豈不是國際大笑話嗎?換個角度看,作為亞洲大都會,連基本勞工權益都有所欠奉,只會使香港企業難以吸引海外人才,同樣削弱本港的經濟發展和競爭力。委員會刻意強調這個因素,根本是不想標準工時立法的藉口。

假如香港由沒有標準工時,改為正式實行標準工時,其實並不會損害香港的競爭力。筆者打個比喻,一個在考試時依賴作弊而取得高分的學生,在被禁止作弊後,他的成績可能會有所倒退。但是,他與其他學生一樣,在同一規例下互相競爭,他的競爭力並不會因此而低於對手。在標準工時的議題上,如果香港進行立法,香港的營商條件頂多只是與其他國家看齊,而不會較他們「輸蝕」。再者,香港的所謂競爭力,如果是建基於對勞工的剝削,那麼標準工時只是撥亂反正,與競爭力無關。

從整份報告的思維框架來看,標準工時委員會根本沒有誠意制訂標準工時。一路以來的諮詢工作,只不過是借助政治的力量,將香港長工時現象合法化而已。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一群主要來自民主黨和公民黨的中、青年人,共同聯署及發表《香港前途決議文》。文章的內容十分簡單,就是一方面口裡說著「捍衛基本法」,一方面希望香港完全自治,成為一個政治實體。論本質,與獨立幾近無異。無怪乎這群聯署人,一直對外聲稱前途自決不含「港獨」這個選項。

其實,單單提倡由香港人民「透過充分民主授權」,「自行決定」香港2047年後的政治地位,已是抵觸基本法的精神。這群中青代的政治家不明白,香港從來只是中國的一部份,不存在與中央政府對等的關係。因此,在所謂的二次談判中,不應該將香港的意見凌駕在中國整體的利益之上。即使兩地出現談判,最終的決定權仍然在中央政府手上。任何透過綑綁而產生的民意,在這場談判中只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削弱一國兩制的效用和地位。如果有關人士認同及支持一國兩制,理應接受香港人即是中國人的身份。如此,其視野應該涵蓋香港前途對「一國」的影響及對「兩制」的尊重,而不是只顧自身利益。

表面上,這份決議文是爭取更多自治的空間。正如聯署人之一的陳淑莊,提出香港應該參考加拿大魁北克地區,擴大自治範圍。然而,對基本法有認識的人都知道,香港的自治權利已經相當高。除了國防和外交之外,近乎所有社會政策都可以自行決定。假如香港需要爭取更多自治空間,是代表香港要建軍和獲得合法及國際承認的外交地位嗎?如果一個地方,能夠建立自己的軍隊,又有國際承認的外交地位,加上自行決定內部政策,那本質上與一個主權國家又有何分別呢?決議文不是爭取獨立的宣言那又是什麼呢?

必須指出,香港的前途問題,不應該隨意地與世界任何地方作比較。以魁北克地區為例,該地長期是法國的殖民地,有深厚的法國文化和法語傳統,當地的文化和加拿大不少地方有著差別。加上當地是加拿大最大的省份,人口超過全國五分一,對加拿大的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因此,加拿大政府需要下放更多權力予當地,以保持政治的穩定。然而,香港的文化與內地的文化差異不大,語言、文字、文化、習俗、歷史等等,都有不可切割的緊密關係。香港不應該借本土文化大造文章,藉文化上輕微的差別以要求政治上的好處。外地的經驗,一般涉及文化,甚至是民族的衝突,以此審視香港的自治權問題是不合理的。

整份決議文的最大問題,是「自說自話」,大部分的主張只有模糊的定義,卻視之為金科玉律。例如,香港前途問題需要「內部自決」,但究竟如何才能成事?先不論技術上不太可能讓所有港人的有效表達意願,單是「內部自決」能否取得整體社會的共識和約束已是疑問。如果所謂「內部自決」,最終只是得到泛民主派支持者的參與,而未能取得主流民眾的授權,最終只是一個陳義過高的理想。另外,決議文嘗試定義「香港人」,認為只要「認同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就是香港人,並有參與二次前途問題的權利。然而,什麼是「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仍是眾說紛紜。採用這種未有共識、意義不明的字眼定義香港人,對香港人參與有關問題毫無助益。假如一個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士,並不認同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那是否就會被摒除於參與的行列呢?這種做法能否體現「內部自決」?

應該留意,民主黨和公民黨的後輩共同提出這份決議文,體現了兩黨逐步走向「本土」的傾向。在敏感時期展現這種傾向,反映兩黨積極爭取年輕人市場,藉以增加立法會選舉的勝算。對於兩黨的資深人物而言,要一下子改變立場有很大的政治包袱。因此,透過黨內中、青年發動自治、本土論述,有助突破傳統的框架,在愈趨極端和本土的政治環境中,避免被時代淘汰。說穿了,決議文就是一個向年輕人靠攏、將香港推向獨立的政治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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