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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哭了,商人笑了—假惺惺的標準工時諮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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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哭了,商人笑了—假惺惺的標準工時諮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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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哭了,商人笑了—假惺惺的標準工時諮詢之一

2016年04月27日 21:49 最後更新:22:06

標準工時進入第二階段諮詢,但在勞方代表的杯葛和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的建議下,所謂的諮詢只不過是一場任資方魚肉的政治秀。是次令人嘔心的諮詢,再度證明香港的勞工處境嚴峻。筆者希望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分開三個部分評論,揭示委員會思維的偏頗之處及如何扼殺標準工時立法的可能。第一部分,是分析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的設計和框架。

標準工時委員會故作專業和民主,分別向僱員調查工時狀況及收集工會、商會會員對工時制度的意見。表面上,委員會收集的數據和意見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具有充份的代表性。然而,必須指出,在僱員工時狀況的調查方面,發放逾萬份的問卷最終只收回2200多份。至於工會、商會會員對工時制度的意見書,則只有約1500份。換言之,委員會的分析工具,就只有數千份的問卷和意見書!現時香港的勞動人口超過350萬,但委員會賴以考慮的文件佔整體勞工的比例連百分之一都不夠,可見有關的調查根本不足以準確反映社會的工時狀況及各個階層對工時問題的意見。再者,眾所周知,大部分從事低收入和低技術工作的勞工,乃因他們教育水平不足,因而可以想像他們對參與有關調查的積極性和可能性較低。加上他們大多工時偏長,沒有足夠的精力表達對議題的意見。標準工時委員會採用這種不利基層員工的方式進行諮詢,根本的原因就是希望操縱收集的結果,藉以逃避為標準工時立法。

可能讀者們以為筆者是穿鑿附會,不過,有關指控並非無的放矢。因為工時政策方向諮詢文件指出,近75%的僱員認為現時工時適中!試想想,一個從事保安、飲食或清潔的基層僱員,每天需要工作十二小時,一星期工作六天。換言之,每週工時高達72小時。筆者相信,大部分人絕對不會認為每週工作72小時是「工時適中」。因此,假如有關數據的收集,是由從事基層行業的員工按整體勞動人口的比例參與和反映,認為工時適中的人數不可能高達四分之三。這無疑肯定了筆者的推論,就是委員會的調查沒有涵蓋足夠基層勞工的意見。

另外,筆者完全不明白為何委員會在考慮標準工時的問題上,需要考慮宏觀經濟的因素。在工時政策方向諮詢文件中,提及香港實行自由經濟,必須實行具彈性的勞工政策,以「應對經濟衝撃及全球化之下的激烈競爭」。另外,文件提出香港未來勞動力減少,規管工時「令勞工成本進一步上升」,因而「長遠競爭力可能會受到影響」。根據以上的內容,可以歸納出委員會的結論,就是如果香港要在全球化下脫穎而出,就必須犧牲國際標準的勞工權益,讓企業在勞工身上剝削更多。由於香港的競爭力是最重要的,所以香港應該考慮資方的利益,制訂有利資方的法規,而不是改善勞工的待遇。

從世界各地的經驗來看,這無疑是一堆歪理。世界上不少先進的國家,已經制訂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但當地的經濟發展依然十分旺盛,例如美國、新加坡等等。以新加坡為例,實施標準工時後,各項的社會經濟指標仍然超越香港。可見,合理的勞工權益不是資方是否投資一地或影響一地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其實,現時不少發展中國家已經推行標準工時,例如中國、土耳其、巴西等等,先進發達的香港竟然落於人後,豈不是國際大笑話嗎?換個角度看,作為亞洲大都會,連基本勞工權益都有所欠奉,只會使香港企業難以吸引海外人才,同樣削弱本港的經濟發展和競爭力。委員會刻意強調這個因素,根本是不想標準工時立法的藉口。

假如香港由沒有標準工時,改為正式實行標準工時,其實並不會損害香港的競爭力。筆者打個比喻,一個在考試時依賴作弊而取得高分的學生,在被禁止作弊後,他的成績可能會有所倒退。但是,他與其他學生一樣,在同一規例下互相競爭,他的競爭力並不會因此而低於對手。在標準工時的議題上,如果香港進行立法,香港的營商條件頂多只是與其他國家看齊,而不會較他們「輸蝕」。再者,香港的所謂競爭力,如果是建基於對勞工的剝削,那麼標準工時只是撥亂反正,與競爭力無關。

從整份報告的思維框架來看,標準工時委員會根本沒有誠意制訂標準工時。一路以來的諮詢工作,只不過是借助政治的力量,將香港長工時現象合法化而已。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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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線上隱形加班定義及補水安排

2024年05月08日 12:03 最後更新:18:42

因應「線上工作」愈趨普遍,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勞工法例會否確立線上隱形加班定義及計算補償準則的問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線上工作」的新工作模式越趨普遍,不少僱員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他關注政府會否考慮完善勞工法例,以確立線上隱形加班的定義及計算有關補償的準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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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書面回覆質詢說,在不違反《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前提下,僱傭雙方可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的補償安排等。

他又說,勞工處經不同途徑,包括人力資源經理及行業性三方小組,鼓勵僱主採納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包括建議僱主應以合理和公平的原則訂立僱傭合約條款,並提醒僱主在安排僱員使用網絡或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遙距工作時,應充分諮詢僱員及與僱員協定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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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不少公務員反映,經常被要求在非工作時間線上隱形加班但不獲任何補償,孫玉菡指出,根據現行政策,逾時工作只應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並應減至最少。各政策局及部門會在符合現行政策下就公務員的逾時工作作出適切的安排及補償。

「線上工作」的新工作模式越趨普遍。(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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