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9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小欖)服刑的終身監禁囚犯,控告她涉嫌向一名管理其囚倉的懲教署高級懲教主任提供一筆30萬元的賄款。22日會被帶往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詹心桀,48歲,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案發時,被告在小欖服刑,以接受精神狀況評估。懲教署人員,包括一名管理被告囚倉的高級懲教主任,會在被告的護理紀錄記錄其行為表現,有關紀錄可用以評估被告的心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11月6日,與懲教署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高級懲教主任提供3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在案發前,被告於兩節單獨輔導時向該高級懲教主任表示,認為及希望對方可以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
鰂魚涌公園槍殺案發生在2018年6月,案情指,女子詹心桀於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造成2死2傷,被控2項謀殺及2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名。2021年經10日審訊後,法官潘敏琦於高等法院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退庭商議約5小時後,陪審團裁定被告全部2項謀殺罪及2 項有意圖而射擊罪成。
潘官判刑指是次冷血殘酷的槍殺案中犧牲了2條人命,提到刑事司法制度之重在保障生命,因案情嚴重,須判處相等刑罰,指謀殺罪判刑無權酌情,但強調自己即使有權酌情,亦不會運用,遂2項謀殺罪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