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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33歲職員疑虐兒被捕 多次粗魯推跌6幼童重案正調查

社會事

保良局33歲職員疑虐兒被捕 多次粗魯推跌6幼童重案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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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33歲職員疑虐兒被捕 多次粗魯推跌6幼童重案正調查

2022年09月26日 20:05 最後更新:22:56

保良局爆虐兒疑雲,一名仍在試用期的嬰幼兒組職員,早前發現曾多次推跌一名幼童。機構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有5名1至3歲幼童,曾被該名職員以同樣行為對待,包括在軟墊上將幼童推跌,目前案件已交警方調查。消息指,涉事的職員為一名33歲姓周女子,她事後被警方拘捕,現已保釋等候調查,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一名女職員涉嫌推跌6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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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指,會監察屬下兒童住宿服務單位安裝閉路電視,以保障兒童及職員。局方與社會福利署會不時抽查,檢視服務運作。社會福利署與局方於9月16日進行例行抽查時,發現一名兩歲幼兒於局內嬰兒組遭一位幼兒工作員多次推跌在軟墊上,社署要求局方跟進。局方在覆檢有關閉路電視記錄後,認為有關行為粗魯及不恰當,故立即將該名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停職,並不予續約。與此同時,相關幼兒已被安排入院詳細檢查,現時身體無恙並已出院返局。局方亦已與幼兒家屬溝通及交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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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一名女職員涉嫌推跌6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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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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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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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又指,事件已交予警方跟進調查;局方亦正積極配合,包括進一步翻查該名員工其他當值期間的閉路電視片段,調查涉事員工有否作出其他不恰當行為。截至現時,局方發現該名員工於當日對另外5位1-3歲幼兒曾作出粗魯的行為,主要是在軟墊上推跌幼兒,局方已將這些懷疑個案呈交警方調查。局方亦會繼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如有發現其他不恰當行為,定必嚴肅跟進。為慎重起見,局方已安排臨床心理學家支援相關幼兒。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保良局強調,對任何不恰當對待幼兒的行為零容忍,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該名員工的不恰當行為,為一直關愛幼兒的服務團隊帶來打擊,員工均感到難過,局方已與員工溝通並作安撫,亦同時再次提醒員工保護兒童的要點。局方一直定期安排員工進行培訓,提醒員工照顧幼兒時應有的照顧和保護兒童操守,並設有清晰指引及整全機制監察服務,期望住宿兒童得到妥善照顧。

保良局爆出虐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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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法案委員會續審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

2024年05月18日 10:19 最後更新:13:31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早上進入逐條審議階段。

立法會

立法會

對於條例草案提到「人員須在關鍵時間之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舉報」,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議員林素蔚關注,當中的「關鍵時刻」和「盡快」的定義,又認為「切實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觀,問到當局是否設有時限,避免人員拖延。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說,每宗個案性質與複雜程度不同,不會劃一指定時間及期限,希望為專業人員提供彈性作出判斷。

社署副署長黃國進補充說,每宗個案報告時間或有不同,如人員決定召喚救傷車為兒童處理傷勢,舉報時間會較短,可能大約一小時內;但如面對性虐待個案,受害人情緒波動或有自殺傾向,專業人員需要先處理環境問題和兒童情緒,因此需要留有彈性,只要該專業人員讓法庭知悉已經在合理時間內盡快舉報,亦已滿足法例要求。他又指,會在《強制舉報者指南》列出需要盡快舉報的情境。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對於條例草案列明「負責人代表管養、看管或照顧該兒童人士」,新民黨黎棟國關注「負責人」涵蓋的年齡範圍,舉例如負責照顧人士未滿18歲,是否亦受到條例規管,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問到,如果有家長將子女交予鄰居看管,該鄰居是否也屬於「負責人」。

黃國進說,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超過16歲具看管和照顧責任,均可界定為「負責人」,又指以往曾經以相關條例起訴一名負責照顧兒童的鄰居,因此需要根據事實情況判斷某人擔當負責人的職責。律政司代表說,現時草案未有寫明引用該條例,不能夠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將再與局方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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