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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暴動罪屢缺庭3萬保釋金被充公 擔保人母親稱子赴台升學後失聯

政事

男子涉暴動罪屢缺庭3萬保釋金被充公 擔保人母親稱子赴台升學後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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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暴動罪屢缺庭3萬保釋金被充公 擔保人母親稱子赴台升學後失聯

2022年10月07日 16:04 最後更新:16:11

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集結,11名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獲准保釋,但自去年12月就缺席法庭聆訊,直至同案被告審訊及判刑完成仍未依期歸押。法庭7日要求被告母親以擔保人身分到區域法院解釋,她解釋兒子早前赴台升學,去年6月畢業後理應自行安排買機票來港,惟之後便再無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一直知道應訊日期而未有依期歸押,事後亦無作出解釋,下令充公被告3萬元的保釋金。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王官指,涉案21歲被告羅樂文在2021年12月3日並無出席本案的審前覆核,其後缺席相關聆訊,包括審訊、裁決及判刑,又向作為擔保人的羅母解釋,根據法例擔保人需要確保被告依期歸押,屬「沉重認真嘅責任」。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羅母並無律師代表,親自解釋兒子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升學,2021年6月畢業後應要自行安排購買機票回港,但她自此與兒子失去聯絡,承認沒有盡擔保人的責任,亦不反對法庭充公3萬元保釋金。控方確認,被告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惟需在2021年8月15日之前回港,並在回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警方沒有收到通知;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最後的離港日期為2021年2月14日,目的地為台灣,之後並無返港。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法庭早前已向羅樂文發出拘捕令。同案10名被告依次是李穎淇(30歲)、17歲男生X(案發時14歲)、廖偉明(28歲)、莊嘉灝(27歲)、聶嘉寶(27歲)、黃千溥(24歲)、羅後成(21歲) 、蕭呈希(25歲)、潘冠雄(28歲)及羅漢銘(25歲),被控暴動等罪。案中只有蕭呈希1人獲判無罪,李穎淇及聶嘉寶早前認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8人判監40至52個月,案發時只有14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羅樂文(右)。 資料圖片

被告羅樂文(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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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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