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悉數認罪,法官郭偉健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判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為首宗涉及未成年者違《國安法》的判刑案件,亦是首次有違《國安法》者判處非即時監禁。其餘兩名被告則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料最早可在當日判刑,期間繼續還柙。
被告依次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1歲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尹松蕙、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7人同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阮、蔡二人另涉爆竊將軍澳一中學,並就該案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