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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承認煽動及洗黑錢2罪 被判囚26個月

阮民安承認煽動及洗黑錢2罪 被判囚26個月

阮民安承認煽動及洗黑錢2罪 被判囚26個月

2023年08月31日 12:00 最後更新:14:30

藝人阮民安早前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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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2021年至2022年在社交媒體多次發表煽動性帖文,涉及殉職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以及煽動慶祝總裁判官蘇惠德入院、嘲笑警員被野豬咬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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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又與妻子虛構有少女被控暴動,售賣曲奇募捐後,將涉案的71萬元款項作為私用。阮民安早前已認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8月31日判被告入獄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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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8月31日頒下判詞,斥被告為了個人利益,不惜犧牲社會安寧,在涉案帖文中作出發洩式及口號式的詛咒和謾罵,只是迎合及挑撥市民對政府及執法者的不滿、怨氣和輕蔑,並無提出任何建設性批評、改善方案、政治見解或合理冷靜的討論。

被告與其妻合作虛構19歲女子,兩人不惜「像製作連續劇一樣捏造人物、撰寫情節」,除了激發社會對政府不滿,更是以道德綁架同情。被告自詡身處道德高地,其行為其實是精心設計的自我宣傳和斂財手段,比一般為勢所逼或一時抵受不住物慾引誘下鋌而走險的普通罪犯更為卑劣。

法官認為,被告顯然希望再次燃起社會已經逐漸平息的不滿和不安之情,更以道德勒索他人金錢支援違法人士及宣揚港獨,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刑責及刑期亦應等量齊觀。被告身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每則貼文都有數千反應、多人回應和分享,對社會「為害非淺」。練官認為有些不甘社會事件就此平息的人會受到帖文煽動,而企圖再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案情接近國安法21條所指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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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亦批評,被告為一己私利,濫用市民同情心「自肥」,為了趁火打劫而煽風點火,罪責比一般詐騙更重。本案共涉及港幣71.8萬元及1,657次匯款,雖款項非極大數目,但款項是被告以高姿態詐騙及勒索同情心得來,可從中推論受騙人數逾千。在辯方不反對情況下,法官批准控方申請沒收令,充公被告銀行帳戶內剩餘約37萬元6千元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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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歌迷、同事、朋友及親等皆對其美言有加,其岳母更稱被告「深明取諸社會、用諸社會、國必有家、家中有國的道理」。練官認為此等美言與被告在案中行為不符,不但利用自己知名度煽動社會不滿、對港獨支持,更從中漁利,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只是被告認罪,終判處即時入獄26個月。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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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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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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