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藝人阮民安6月18日涉在土瓜灣一間超級市場高買被捕,涉嫌盜取11件共約值140港元食物及飲品,被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星期三(7月9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阮民安缺席提訊,裁判官陳志輝頒下拘捕令。
阮民安。fb圖片
被告阮民安(45歲,無業)被控1項盜竊罪,指他於2025年6月18日,在九龍城馬頭角道40號地下「惠康超級市場」偷竊兩支茶、三支可樂、一支水、兩包糖果、一桶薯片、一盒餅乾、一包花生,總值港幣144.5元,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阮民安今沒到庭出席聆訊,也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同時批准他以3000港元現金保釋。
案件今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惟阮民安缺席提訊,裁判官頒下拘捕令。
案情指,事發於6月18日下午5時許,九龍城警區特遣隊人員於馬頭角道一帶進行反罪行巡邏,其間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其後以涉嫌「店舖盜竊」將其拘捕。被捕人為前藝人阮民安(45歲)。阮民安於6月19日凌晨約4點,獲准保釋候查。惟警方經調查後,相信他在超市拿取的貨品,全部未有付款,該批貨品已被警方檢取作證物,未有發還。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一張他人的信用卡,相信為阮的相熟朋友持有,警員亦已聯絡到卡主到警署領回。
翻查資料,阮民安於2006年曾在鰂魚涌英皇道涉嫌醉酒駕駛被警方拘捕,及後被罰款5,000元及停牌1年。2021年警方於尖沙咀搗破一間無牌酒吧拘捕9男女,當中包括阮民安,阮事後於Facebook專頁發文指,因違反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遭發告票。2023年阮民安又涉嫌發嘲諷警員言論,並虛構暴動少女招募捐款,承認煽動及洗黑錢罪,被判囚26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721/2025
九龍城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