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前高層劉有為涉受賄案續審,被指提供逾百萬元利益的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的代表律師指,譚從無要求東亞加大信貸額,特赦證人X表示認同。
案情指,次被告譚伯榮涉向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提供逾百萬元利益,令東亞批出逾13.5億港元的信貸申請。譚伯榮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續盤問特赦證人X。謝指出,東亞高層有親自出面遊說譚當其客戶,譚其後曾說過東亞較其他銀行有誠意的一翻說話,而在09至13年,即案發期間,譚從没有要求東亞加大信貸額,X表示認同。
謝指出,譚不止與東亞一間銀行有生意來往,譚曾就尖沙咀加拿芬道的一幢名業向創興銀行借貸1500萬元,有關時間適逢譚被指控贈送嬰兒禮品給劉。謝又指,譚於11年8月向東亞贖回豉油街的項目,轉交給創興;譚購下重慶大廈地庫「活方商場」後按押一半給中國銀行,該物業當時成交價是6.6億元。
謝問X與劉兩人的關係時,指兩人曾私下吃飯,X又曾為劉訂生日蛋糕,但譚不知情,X同意。謝又問,劉是否曾向譚抱怨嘉信裝修工程,指X主張為譚支付一半裝修費,然後將支票及文件交給譚簽署,X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