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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是依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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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是依法而治

2022年10月21日 19:44 最後更新:19:52

政府早前決定不承認被捕的7個西醫所發出的有問題的兩萬多張「免針紙」,並予以一定的寬限期,讓持有該等「免針紙」的人士,再徵詢其他政府或私人醫生是否有合理理由可獲「免針紙」。

其後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局長是否有權不承認那兩萬多張「免針紙」的權力。法庭亦發出臨時禁制令,令「免針紙」暫不失效,法官高浩文(10月21日)頒下判辭,指政府無權廢除涉案免針紙,裁定郭卓堅勝訴,並推翻政府原有決定,判決令2萬「免針紙」將繼續有效。

事件涉及的法律爭拗在於郭卓堅入禀指,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沒有賦予醫務衛生局局長廢除「免針紙」的權力。但政府認為,相關規例賦予醫務衛生局局長廣泛權力應對公共衛生的緊急情況,從而可以理解政府有廢除「免針紙」的權力。

高院最後判政府敗訴,政府可以有3種方式回應:

1. 決定放棄,任由這2萬個持有問題「免針紙」人士繼續使用這些「免針紙」;

2. 就高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3. 緊急立法,賦予醫務衛生局局長廢除「免針紙」的權力。

如果政府選擇不作為,首先風險在於這2萬個持有問題「免針紙」的人士當中,可能絕大部分並無獲取「免針紙」的合理理由,但他們卻可以不接種疫苗進出指定的公共場所,這個制度漏洞導致有2萬幾人既讓自己暴露在感染風險當中,亦加大他們把病毒帶入受管制的處所,例如老人院或食肆的風險。

其次是暴露了制度的漏洞。政府防控疫情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而法庭窄義理解相關規例的內容,造成制度漏洞,亦鼓勵方方面面的人去挑戰或者不遵守相關的規定。

若政府選擇上訴,似乎不是一個很好地即解決問題的方法,因為上訴需時,而這2萬幾個持有問題「免針紙」的人,期間可以在受限制的處所自由進出,對公共衛生會構成實質風險。由於法庭已禁制了政府臨時運用權力限制問題免針紙,不能夠假設政府提出上訴,就能夠以再獲取臨時禁制這2萬張問題「免針紙」的權力。

最佳的方案還是緊急立法。一般人以為,要立法就要去立法會,其實並非如此。若政制訂正式的法例,就需要經過立法會的通過,經過頗為複雜的程序。立法會先設立法案委員會去審議,再由大會辯論之後投票表決。

而另一種法例是規則,例如第599L就是一種規則,規則也是法例,但只需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就可以通過生效。各種各樣的規則理論上都要再經立法會形式上通過一下,而在一般情況下,立法會不會再討論這些規則,只會將一籃子的規則通過。所以,較現實的做法是修改599L,可以快速堵塞漏洞。

有人會問,法庭既然已有判決,政府再立法,是否在挑戰法庭的決定?

從大原則看,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司法覆核是法庭可以審核政府的決策,有否違反「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如果法庭認定法律無賦予政府有某種權力,而政府卻行使該權力,就是違反自然公義。

而政府的回應方式,是透過合法渠道修改法律,令政府的行動有清晰的法律依據,只要不溯及既往,仍然無損法治。所以,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修訂599L,賦予政府有權廢除有問題的「免針紙」,做法完全合法合理。

司法機構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也沒有挑戰政府和立法會訂立法律的權力,只能夠按法律審視政府有沒有權力進行相關的決定。所以,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修訂相關規則,可以堵塞相關漏洞,又符合法治的回應方式。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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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讀聖經都犯法了

2024年05月06日 20:02 最後更新:22:18

小說家喬治‧奧威爾在《動物農莊》有名句:人人平等,但是有些人更加平等。這些話用來形容美國十分適切。

美國大學校園爆發支持巴靳斯坦人的示威。美國政府立即出手,總統拜登將示威標籤為「反猶太」,話「反猶主義」不應在大學校園以至美國任何地方有立足之地,稱如對近日示威事件沉默將「儼如幫兇」。

美國眾議院兩黨高度配合,馬上光速立法,在5月1日就《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進行了投票,最終以320票贊成和91票反對,通過法案。

該法案從法律上確定了猶太人和以色列在美國享有至高無上、不容質疑的地位。

法案界定什麼是「反猶」行為,由「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IHRA)2016年制定的標準來定義。該法案因而規定,「對猶太人本身或猶太人作為集體的權力做出虛假、非人性、妖魔化或陳規定型的指控——例如,特別但不限於關於世界猶太人陰謀或猶太人控制媒體、經濟、政府或其他社會的神話機構」,就是反猶。

「指責猶太人應該作為一個民族、對單個猶太人或群體所犯下的真實或想像的不當行為負責,甚至對非猶太人所犯下的行為負責」,也是反猶。

「使用與經典反猶太主義相關的符號和圖像(例如,聲稱猶太人殺害耶穌或血腥誹謗)來描述以色列或以色列人」,亦是反猶。

「否認猶太民族的自決權,例如聲稱以色列國的存在是種族主義的表現」,這種針對以色列的言行,自然是反猶了。

結論很簡單,《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通過後,大學生支持巴靳斯坦的示威,攻擊以色列國的行為,會跌入「反猶」的指控中。

不過該法案也有很大副作用:

1.     聖經也反猶。

美國眾議員瑪喬麗.格林反對該法案,她說聖經福音書將因此犯有反猶主義罪行,她不可能支持這樣的法案。

聖經講到耶穌被他的門徒猶大出賣,繼而被猶太人害死。

世界名畫「最後的晚餐」就是描述耶穌與他的12門徒聚餐,慶祝逾越節。但其中一個門徒猶大卻在暗中背叛了耶穌,收到30塊銀幣的報酬,走到耶穌面前,親吻了他,這個吻其實一個暗號,幫忙抓捕耶穌的人辨認誰是耶穌。結果在猶太人的審判中,耶穌被判死刑。

《馬太福音》第27章,是馬太福音書次長的一章,共66節,全章記述基督為罪人受死的經過。當時只有羅馬帝國的巡撫彼拉多才有權將耶穌處死。但彼拉多不想處死耶穌,因為他沒有發現耶穌有任何罪行。彼拉多很為難,就按照逾越節釋放囚犯的習慣,讓民眾選擇釋放耶穌還是一個作亂殺人的囚犯巴拉巴。結果在猶太祭司長等人的煽動下,民眾選擇了釋放巴拉巴。彼拉多決定將耶穌釘上十字架。

彼拉多見多說也無濟於事,就洗洗手,然後對眾人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罷。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按《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聖經說「猶太人殺害耶穌」的故事,是實實在在的反猶了。

2.     莎士比亞也反猶。另一個涉嫌反猶人士是大文豪莎士比亞。莎士比亞的名作《威尼斯商人》又叫《威尼斯猶太人》,講述威尼斯商人安東尼奧(Antonio),為幫助好友,而向放高利貸的猶太人夏洛克(Shylock)借錢,答應若無法還錢,就割下自己的一磅肉抵債。怎料安東尼奧的商船在海上遇險,因而無法如期還款,被夏洛克告上了法庭,安東尼奧還不到錢,夏洛克就要割下他一磅肉來抵償。

《威尼斯商人》中的猶太人夏洛克,是一個典型的貪婪和殘忍形象,人見人厭,這部經典莎劇,按《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就是妥妥的一部「經典反猶主義」的作品。

可以這樣總結,美國經過一輪操作,在短短兩個星期,拘捕超過2200個示威學生,並快速立法,將他們的行為定為非法。全世界想鎮壓學生示威的政府,都可以向美國好好學習。

有人說在美國連總統也可以罵,有高度的言論自由。其實在美國罵總統也可以,但就不能罵猶太人。禁區不同,原理一樣。

香港訂立國安法例,美國制裁香港官員。美國制定防止反猶法例,世界各國又可否制裁美國官員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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