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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7客投保詐騙190萬佣金及獎金 女保險代理准保釋押3月訊

社會事

訛稱7客投保詐騙190萬佣金及獎金 女保險代理准保釋押3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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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7客投保詐騙190萬佣金及獎金 女保險代理准保釋押3月訊

2023年02月02日 13:49 最後更新:13:59

47歲時任保險代理涉於2014年至2016年間,向保險公司訛稱7名客戶投保多份保單,以詐騙佣金及獎金共約190萬元,遭廉署起訴14項欺詐罪。案件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院處理。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並准被告以10,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交出旅遊證件。

廉署。 資料圖片

廉署。 資料圖片

女被告范庭恩,報稱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時任理財顧問。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1月28日至2016年9月期間,向安盛訛稱14份聲稱由7名客戶申請的保單,意圖詐騙而誘使安盛批出保單,以及就保單向她發放佣金及獎金。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於案發時是安盛理財顧問,她若售出保險產品,可獲發首年佣金及於保單續保時獲發續保佣金。如她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各類獎金。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經廉署調查發現,該7名客戶並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請,亦未曾就該等保單繳付保費。如安盛知悉該14份投保申請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核申請,亦不會向被告發放佣金及獎金共約190萬元。

女被告范庭恩。

女被告范庭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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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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