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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14歲男童遭猥褻 警拘20歲男

社會事

灣仔14歲男童遭猥褻 警拘20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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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14歲男童遭猥褻 警拘20歲男

2023年03月28日 08:55

警方指,3月26日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灣仔區對一名14歲男童作出猥褻行為。灣仔警區高度重視案件,並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灣仔警區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男子,並於27日晚上約七時在區內拘捕一名2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他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將於28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灣仔警區。資料圖片

灣仔警區。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10年。警方強調,保護兒童需要警方、家庭、學校和市民的協作努力。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非常關注針對兒童的罪行,家長們應採取適當安排照顧兒童,確保兒童自身安全。若不幸遇到同類事件,務必盡快報警求助。

灣仔警區。資料圖片

灣仔警區。資料圖片

警方亦呼籲學生提高警覺,切勿隨便跟陌生人交談或前往僻靜地方,亦不應答應陌生人的要求。如有懷疑,應立即報警求助。

警方拘捕一名20歲男子。資料圖片

警方拘捕一名20歲男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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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太太出軌猥褻侵犯15歲親女 56歲男罪成判囚28個月

2023年08月21日 18:58 最後更新:21:46

一名56歲父親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15歲女兒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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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承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曾猥褻侵犯年約15歲女童,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說,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由於長期離港無法與妻子見面,導致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出現婚外情。而被告在2015年發現有酗酒習慣及患抑鬱的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再加之妻子要脅與被告離婚,並拒絕再與被告同房,被告指自己不堪婚姻及生活的雙重壓力,因而犯案,並認為自己亦是受害者。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女兒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會不時出現頭痛、噁心兼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其學業成績也表現下降。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2021年5月9日,以及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與X同床共眠,期間有觸摸X的大腿,並將手伸入X的胸罩及摸胸。被告也曾在X沖涼時,赤身裸體進入浴室,用陰莖撞向X臀部,並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還曾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

X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第二任妻子知悉X遭被告非禮後質問被告,隨後報警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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