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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守則》嚴防虐兒

社會事

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守則》嚴防虐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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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守則》嚴防虐兒

2023年03月30日 11:41 最後更新:11:44

近年虐兒醜聞時有發生,其中「童樂居」事件更引起高度關注,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守則》,涵蓋幼稚園暨幼兒園在校內預防幼童受傷害的風險控制措施、機構與教職員的照顧責任、與兒童相處的合宜界線、建立兒童友善文化等,《守則》將於下月向全港幼稚園派發。

《守則》涵蓋幼稚園暨幼兒園在校內預防幼童受傷害的風險控制措施、機構與教職員的照顧責任、與兒童相處的合宜界線、建立兒童友善文化等。資料圖片

《守則》涵蓋幼稚園暨幼兒園在校內預防幼童受傷害的風險控制措施、機構與教職員的照顧責任、與兒童相處的合宜界線、建立兒童友善文化等。資料圖片

《指引》列明學校應參照社署指引,制定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界定「不恰當行為」及「高風險行為」,以免處理學生行為問題、不合作及挑釁性行為時,發生衝動傷害或虐待情況。《指引》涵蓋的傷害或虐待兒童類別,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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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涵蓋幼稚園暨幼兒園在校內預防幼童受傷害的風險控制措施、機構與教職員的照顧責任、與兒童相處的合宜界線、建立兒童友善文化等。資料圖片

近年虐兒醜聞時有發生,其中「童樂居」事件更引起高度關注,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守則》,涵蓋幼稚園暨幼兒園在校內預防幼童受傷害的風險控制措施、機構與教職員的照顧責任、與兒童相處的合宜界線、建立兒童友善文化等,《守則》將於下月向全港幼稚園派發。

《指引》列明學校應參照社署指引,制定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界定「不恰當行為」及「高風險行為」。資料圖片

《指引》列明學校應參照社署指引,制定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界定「不恰當行為」及「高風險行為」,以免處理學生行為問題、不合作及挑釁性行為時,發生衝動傷害或虐待情況。《指引》涵蓋的傷害或虐待兒童類別,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

《指引》建議學校以「有懷疑,即舉報」原則,不論懷疑施虐者身分,所有工作人員應立即或於24小時內盡快向校方舉報。資料圖片

《指引》亦要求學校設立守謢兒童專員,由學校社工或資深教師擔任,專責處理懷疑虐兒事件及投訴、持續監察學校進行風險管理等。

《指引》亦建議學校應嚴肅處理涉及懷疑傷害或虐待兒童的匿名舉報。資料圖片

校內舉報方面,《指引》建議學校以「有懷疑,即舉報」原則,不論懷疑施虐者身分,所有工作人員應立即或於24小時內盡快向校方舉報,不應要求舉報者提供充分證據,作為受理條件。學校亦應嚴肅處理涉及懷疑傷害或虐待兒童的匿名舉報。

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守則》。

至於校外舉報機制,《指引》以政府正探討建立強制舉報規定為由,未有述及建議流程。

《指引》列明學校應參照社署指引,制定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界定「不恰當行為」及「高風險行為」。資料圖片

《指引》列明學校應參照社署指引,制定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界定「不恰當行為」及「高風險行為」。資料圖片

《指引》亦要求學校設立守謢兒童專員,由學校社工或資深教師擔任,專責處理懷疑虐兒事件及投訴、持續監察學校進行風險管理等。

《指引》建議學校以「有懷疑,即舉報」原則,不論懷疑施虐者身分,所有工作人員應立即或於24小時內盡快向校方舉報。資料圖片

《指引》建議學校以「有懷疑,即舉報」原則,不論懷疑施虐者身分,所有工作人員應立即或於24小時內盡快向校方舉報。資料圖片

校內舉報方面,《指引》建議學校以「有懷疑,即舉報」原則,不論懷疑施虐者身分,所有工作人員應立即或於24小時內盡快向校方舉報,不應要求舉報者提供充分證據,作為受理條件。學校亦應嚴肅處理涉及懷疑傷害或虐待兒童的匿名舉報。

《指引》亦建議學校應嚴肅處理涉及懷疑傷害或虐待兒童的匿名舉報。資料圖片

《指引》亦建議學校應嚴肅處理涉及懷疑傷害或虐待兒童的匿名舉報。資料圖片

至於校外舉報機制,《指引》以政府正探討建立強制舉報規定為由,未有述及建議流程。

國際培幼會亦推出網上學習平台,為幼兒教育機構的人員提供全面基礎培訓,設有三個不同程度的證書課程,亦會提供免費的到校工作坊,向前線教職員介紹實踐經驗。

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守則》。

國際培幼會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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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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