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天(5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指,被告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海關經調查後發現她透過個人銀行戶口及電子錢包進行有關匯款業務。
海關發言人提醒,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社會事
海關表示,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天(5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指,被告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海關經調查後發現她透過個人銀行戶口及電子錢包進行有關匯款業務。
海關發言人提醒,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牌照處巡查港島及九龍區32個處所,發現有20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及3間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的持牌會址。
民政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聯同消防處,一連兩日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聯合行動,到港島及九龍區內不同地點「放蛇」,掃蕩無牌酒店和賓館,並及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的持牌會址。署方指,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所有個案,並在完成調查後,對獲得足夠證據支持的個案提出檢控。
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酒店或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會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