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地盤工人2019年11月11日追截黑衣示威者並與群眾爭執時,遭人淋潑易燃液體燒傷,當日一對夫婦涉嫌以粗口指罵該工人,3年前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惟早前高等法院下令發還以重新考慮裁決。案件6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7月14日,以交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處理。期間兩被告續准以現金1000元等條件保釋。
辯方表示,本案現時只涉及陳詞,預料兩星期即可以準備好。
徐官其後把案押後至7月中處理,以發還予原審裁判官,續准兩被告除了現金1000元保釋外,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女被告陳海雲(案發時33歲)及男被告鄺耀文(案發時3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