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8名人士,他們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鳯儀、郭榮鏘、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並每人懸紅100萬元,希望公眾就有關人士或案件提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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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提到,國安法有域外效力,承認通緝人士一日不回港都不能作出拘捕,但強調不會放棄緝捕、蒐證,如果有一日可以拘捕到相關人士,一定會將他們送上法庭。李桂華表示,提供懸紅絕對不是「搞騷」、或散播恐怖,是希望將通緝人士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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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提到,若能將通緝人士送上法庭,並作出答辯,就會提供賞金予提供資料的人士。他舉例,見過有不少通緝人士用不同方法回港,例如利用他人身份、偷渡等,若有人能提供相關具體方法,警方就能將通緝人士繩之於法。他又表示,證據永遠不會多,若有人能提供證據,對檢控有利,都會將給償金予提供消息的人士。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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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
警務處國安處18日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19日上午暫控他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