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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損毀國旗區旗囚18日 官:侮辱國家即變相侮辱自己

政事

男子損毀國旗區旗囚18日 官:侮辱國家即變相侮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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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損毀國旗區旗囚18日 官:侮辱國家即變相侮辱自己

2023年07月14日 17:55 最後更新:19:54

32歲平面設計師去年十一國慶翌日,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外,損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旗杆,並扔到地上。他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8天。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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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去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上鄉道24號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以及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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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父親及表姐曾為他撰寫求情信,強調家庭愛國愛港,被告自小學習普通話,曾到黃埔軍校受訓,認為被告只是一時愚昧,希望判處較短刑期,讓他盡早重投社會。辯方又說明白事件嚴重,被告願意為損壞的國旗賠償 200元予民建聯。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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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梁雅忻判刑表示,每個國家都會擁有國旗,代表著國家及自己,侮辱國家即變相侮辱自己,原本當日是開心地慶祝,但被告損壞國旗,明顯是侮辱。根據涉案片段,被告將第一枝國旗扯下時,已有人見到,可見能夠對其他人帶來不良觀感。雖然被告只是損壞國旗,沒有進一步惡劣行為,但控罪相當嚴重,除了嚴懲外,亦需要阻嚇其他人,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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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拆國旗區旗扔明渠 被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2023年08月16日 17:39 最後更新:17:39

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在港鐵朗屏站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及區旗拆下,扔進明渠,原本被控刑事毀壞罪。

案件8月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改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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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到9月12日再訊,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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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被告諸榮鋒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的燈柱,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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