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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拆國旗區旗扔明渠 被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政事

男子涉拆國旗區旗扔明渠 被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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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拆國旗區旗扔明渠 被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2023年08月16日 17:39 最後更新:17:39

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在港鐵朗屏站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及區旗拆下,扔進明渠,原本被控刑事毀壞罪。

案件8月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改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他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到9月12日再訊,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6歲被告諸榮鋒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的燈柱,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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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子就侮辱國歌國旗等4罪提上訴 案件押後處理

2023年07月19日 16:40 最後更新:16:40

一名18歲男子涉多次在網上留言發文,要求制裁法官,張貼被改歌詞的國歌及配上粗口的國旗圖等,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項罪名,2022年被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提出控罪時效、範圍、境外管轄權等法律問題。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認為上訴理由與譚得志上訴案重疊,不適宜即日處理,將案件押後至譚得志上訴案有結果後,重新排期。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批准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兩萬元現金、交出所有旅遊文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但可正常使用電話上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媒體訪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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