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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私密影像若可識辨身分 即已構成「個人資料」

社會事

私隱公署︰私密影像若可識辨身分 即已構成「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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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私密影像若可識辨身分 即已構成「個人資料」

2023年08月08日 23:05 最後更新:23:37

按照現時定義,即使影像涉及受害人容貌亦難以按相關法例跟進。

關注性暴力組織「風雨蘭」建議私隱專員公署更新「個人資料」定義,以更積極方式,協助未經同意下被發布私密影像的受害人。公署回應,一般而言,私密影像是否構成「個人資料」,需要視乎被披露的資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識辨當事人的身分,若可供識辨身分,則可構成《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公署說,會作出網上巡查,跟進涉及發布私密影像的事件,公署審研個案後,會根據情況考慮作出刑事調查,或要求涉事平台移除相關私密影像;若公署接獲的投訴個案不涉及《私隱條例》釋義下的「個人資料」,但可能觸犯其他罪行,公署亦可在取得投訴人同意後,將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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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指出,近兩年共處理超過1300個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的個案,不少受害人考慮向公署求助時,發現若發布者沒有披露私密影像以外的其他資料,按照現時定義,即使影像涉及受害人容貌亦難以按相關法例跟進。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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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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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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