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形容美國議會提制裁做法有如「胖虎」,但指他和中國人都不是「大雄」,不會因此而畏懼任人打。
林定國。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美國參眾兩院一批跨黨派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將多名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本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加入制裁名單,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林定國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批評,名單中包括退休法官和外聘大律師,反映有關議員是希望司法人員「心驚膽跳」,又或者有興趣為特區政府工作的法律人員不敢接受委聘,行為惡毒。
林定國形容,美方做法有如卡通片中死性不改的「胖虎」,但沒有帶眼識人,他說自己和中國人都不是「大雄」,不會因此而畏懼任人打;又指美方誇下海口尊重法治,就威脅和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違背自己推崇的法治精神,絕對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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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又說,以三名法官共同審理國安法案件,取代陪審團審理,談不上是秘密審訊,強調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都是公開進行,判詞亦會公開,有關質疑是一派胡言。至於要求制裁為國安法案件擔任外聘檢控官的大律師,亦是為了令大律師有顧忌,他希望律師不要中計,不要被「嚇窒」。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持續解說及交流,在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以及廠商會會董晚宴時,在會面中分享五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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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例立法過程嚴謹,政府認真回應議員質詢,亦適當地提出修正案,回應持份者的意見。第二,在判斷一條法例是否足夠清晰時,我們要整體考慮構成罪行的所有元素,顧及這些定罪元素之間的關連及關係,而非抽出個別元素或字眼就指控整個罪行含糊。第三,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例如我們回應傳媒業界的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第四,我們加入措施保障「無辜第三者」(innocent third party),免受疑犯或潛逃人士的行為影響。第五,條例的執行設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濫用的情況,例如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才能進行檢控。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審理,終審權也是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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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希望透過解說,可以加深各界別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