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棄保潛逃加拿大,還高調在社交媒體IG宣布永遠不再回港,惹起一番議論。本來一個流亡人士棄保潛逃,可以靜悄悄地不作任何宣布,但周庭就選擇高調宣布,一般分析她是想掩蓋有計劃的棄保潛逃行為,將自己包裝成為英雄,搏取政治光環,合理化自己行動,當然犧牲了在港的「手足」就在所不計了。
看來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主要是她選擇發佈的時機。本周日(12月10日)就是區議會選舉的日子,周庭這個時候宣布永不回港,有激發社會反政府情緒的味道,藉此喚醒支持反對派巿民的回憶,潛藏著抵制區議會選舉的作用,這讓我想近期在網上開始出現杯葛區選的宣傳。
其中一單是廉政公署在周二落案起訴38歲電腦程式員文榮鋒,在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而帖文發佈者、評論員黃世澤已移居海外,亦被廉署通緝。
另一單是網上叫人投票「打兩剔」的呼籲。近日有人在網上散播在區議會直選投票的時候,可以打兩剔選兩個候選人。由於直選投票時應該只打一剔選一個候選人,這種教人打兩剔的行為,其實就是想讓選票變成廢票,是煽惑他人令選舉無效的行為,可能干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我做了一個小小的調查,問了10個普通巿民,有5、6個都不知選區議員是選一個還是選兩個,
在完善地區行政改變區議會選舉之後,下一屆的區議會產生辦法分為3種,第一是委任及當然議員,第二是三會委員間選(即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分區委員會的成員),第三是分區直選。
以大多數巿民可以投票的地區分區直選為例,重劃後的選區有44個,每區有兩個議席,即是透過分區直選可選出88名區議員。重劃後的選區較以往為大,所以選區名稱甚至是票站都可能有改變,而選舉方式是採取「雙議席單票制」的方式,換言之一個區雖然有兩個議席,但選民只可以投一票,用投票印章剔一個剔,不能因為見到有3、4個候選人,就剔兩個候選人。如果投票時剔了兩剔,就會令選票無效變成廢票,所以叫人剔雙剔,的確是有意煽惑投廢票破壞選舉。
結論是2019年至今已經過4年,社會上表面平靜,但底下還是暗流暗湧,無論是周庭高調棄保潛逃,網上叫人杯葛,抑或叫人投票時打雙剔,都有鼓動民情破壞選舉的嫌疑。所以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支持香港回復平靜,想香港穩定繁榮的巿民,不要以為天下太平,見到這麼多人搞嘢,在本周日(12月10日)更加應該出來投票,記住分區投票只需要打一個剔、選一個候選人。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