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同意就涉嫌秘密追蹤用戶使用互聯網情況的集體訴訟,與消費者達成初步和解,負責案件的加州奧克蘭地區法官,暫時擱置原定於明年2月進行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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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一方在集體訴訟中,要求Google賠償50億美元,與訟雙方均未有披露和解條款。雙方律師表示已透過調解,達成一份具約束力的條款清單,正式和解方案預計明年2月24日前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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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在2020年入稟的集體訴訟案,指控Google自2016年起,透過瀏覽器Chrome追蹤用戶瀏覽資料,即使用戶將Chrome設定為無痕模式,或以其他瀏覽器設定為隱身模式,Google的分析工具及應用程式等,都能追蹤他們的活動,涉嫌違反聯邦竊聽法及加州隱私法,要求向每位用戶至少賠償5000美元。
歐盟委員會宣布根據數碼市場法,調查3間美國科技企業,懷疑這些企業未能履行相關義務,不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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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間企業分別是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蘋果及Facebook母公司Meta。報道指調查重點關注Alphabet在谷歌應用商店的引導規則,以及谷歌搜索引擎搜索結果的自行優先規則,懷疑谷歌的搜索結果,不公平地偏向自家服務。另外,調查亦關注蘋果應用商店的引導規則及默認瀏覽器的問題,懷疑蘋果可能限制用戶選擇其他瀏覽器的權利;而Meta的付費或同意模式,就可能無法在用戶不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真正替代方案。
3間企業分別是谷歌母公司Alphabet、蘋果及Facebook母公司Meta。(AP資料圖片)
歐盟委員會將在12個月內結束調查程序,如確認受查企業違規,歐盟最高可對違規企業,處以其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對於重復違規的罰款,可高達其全球總營業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