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今年7月公布對逾期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2700幢樓宇採取行動,當中約2200幢樓宇於過去幾個月有進展,就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幢樓宇,署方已向當中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啓動檢控程序,並會考慮檢控餘下約360幢的業主或法團。
屋宇署官方網頁圖片
屋宇署說,在已啟動檢控程序的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法團,法院已向當中約20幢樓宇發出傳票,其中兩幢樓宇業主已被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分別罰款約4500元和3100元,餘下個案正待法院排期聆訊。
署方說,未來檢視《建築物條例》時,政府會考慮精簡逾期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檢控程序,例如透過發出定額罰款以取代法庭審訊和增加罰則,以提升阻嚇力。政府早前已表示會在明年內提出修例建議以諮詢公眾。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為減低未遵辦樓宇的公眾安全風險,屋宇署主動介入並完成約170幢風險較高樓宇的外牆特別檢驗工作,並立即跟進所需緊急工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佐敦道華豐大廈發生嚴重火災,顯示業主未有認真看待政府發出的指令,她承認政府的執法力度亦不足夠,要大大加強執法效能。甯漢豪透露,會研究循簡化檢控程序的方向,包括不用等屋宇署發出驗樓通知,而是到期便要驗樓,否則有定額罰款;如果再犯,罰則便會越來越重。
甯漢豪 (政府新聞網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表示,華豐大廈時隔6年仍未遵辦強制驗樓,而過去數年檢控從未有人監禁,認為是時候修例。選委界江玉歡建議參考外國做法,例如立法要求大廈,尤其住宅樓宇,每7年做一次外牆檢驗、每10年做一次大廈結構檢驗。
甯漢豪表示,過去3年未遵從強制驗樓計劃通知的檢控個案當中,判處最高罰款的個案近33000元,平均罰款2500元,未有監禁或緩刑個案。她同意有需要加大罰則,但程度需要考慮個案的嚴重性。她個人認為僭建或未遵從修改防火設施的嚴重性較高,因此要取得平衡。
巴士的報記者攝
她說,每次政府提出加強罰則,當發生事故時,社會便會支持,但當平靜一段時間,社會又會覺得「苛政猛於虎」,希望政府和社會能下定決心,循著加重執管效能及加強對業主協助方面,要重鎚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