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男子機場離境穿「光時」上衣 煽動意圖罪囚3個月

政事

男子機場離境穿「光時」上衣 煽動意圖罪囚3個月
政事

政事

男子機場離境穿「光時」上衣 煽動意圖罪囚3個月

2024年01月10日 12:10 最後更新:12:12

一名男子在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早前承認煽動意圖罪,周三被判監3個月。

26歲被告早前已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案件周三(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被告是在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資料圖片

被告是在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展示物品的時間較少,被告本身無政治聯繫等,同意相比起用互聯網散播訊息,被告在案中行為的滲透力較低,但他身穿涉案衣物在公眾地方遊走,加上他從台灣購入涉案物品,顯示他明知犯法,其行為較單純轉發訊息來得嚴重。

報稱無業的被告諸啟邦,被控去年11月27日,穿著有關上衣及公開展示,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外,他同日在赤鱲角機場登機閘口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Tags:

台灣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