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一男子因長期不講衛生遭妻子提出離婚鬧上法庭,法庭認為該男子要為此負全責,批准離婚外還要男方賠償精神損失。
Woman divorces husband over 'poor hygiene' https://t.co/JDQFOS9d1Z pic.twitter.com/r5b3jL0ap2
— Hürriyet Daily News (@HDNER) January 30, 2024
案件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的家事法庭審理。兩夫婦住在安納托力亞,妻子提出離婚,是因為丈夫經常連續多日不洗澡、而且每周只刷牙一、兩次,口臭之餘連換衫都懶,一件衣服可以連穿5日不換。
如此的生活習慣,第一件事就是帶來惡臭,身上發出濃濃異味令妻子忍無可忍,決定要和「污糟男」離婚,可是「污糟男」卻拒絕離婚,結果女方惟有訴諸法律,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在聽取完雙方的陳詞之後,後認為「污糟男」必須為兩人的婚姻亮紅燈負起全責,因此批准妻子的離婚申請,並判處「污糟男」須向妻子賠償50萬土耳其里拉(約港幣12.8萬元)。上訴庭也批准了家事法庭的裁決,認為裁決合理合法,指丈夫忽略自己的個人衞生,導致發出異味,是造成夫妻不和的主因,而女方並無任何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