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2021年在石硤尾白田邨單位內醉酒後與女友爭執,凌晨用煙蒂燃燒衣服起火,兩人隨即逃生,鄰居一家四口受濃煙所困,鄰居的34歲長子爬出廚房窗外時意外墮樓身亡。被告早前承認蓄意縱火及誤殺兩項控罪,高等法院法官拒絕接納被告案發時醉酒,判處被告監禁8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陳光耀蓄意縱火,法庭必須阻嚇,形容屋邨住客有老有嫩,有關行為無可避免會造成混亂死傷,最終導致1死11傷。被告唯一有效求情因素為現場沒有易燃物品,考慮到被告案底達16項,誤殺及蓄意縱火罪分以12年及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同期執行,共囚8年。
司法機構宣布,高等法院大樓由本星期六起加強保安措施,大樓的保安檢查將會擴展至包括所有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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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指由於保安檢查程序需時,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高等法院大樓,尤其是在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屆時所有進入高等法院大樓各樓層的法庭使用者,包括前往低層三樓至地下樓層的人士,須於低層四樓或地下樓層的檢查區接受保安檢查。進入高等法院大樓時,應遵從指示牌以及司法機構人員或保安人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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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檢查程序包括接受金屬探測器探測和X光行李掃描機檢查隨身物品,旨在防止違規物品,例如刀、剪刀和液體等被帶進法院大樓,是確保所有法庭使用者安全的重要保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