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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政事

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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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2024年03月19日 16:13 最後更新:17:11

12港人案,其中兩名罪成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向高院上訴庭就刑期上訴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

鄭子豪和廖子文涉及2019年灣仔汽油彈倉庫案,兩人前年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連同潛逃偷渡案,合共判囚31個月。

原審法官游德康。 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游德康。 資料圖片

由於兩人已經完成潛逃偷渡案的10個月刑期,以致部分刑期無法同期執行及受惠於《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原審法官建議兩人上訴修補判刑缺陷。兩人向上訴庭上訴刑期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上訴人分別為21歲鄭子豪及21歲廖子文,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後表示,如果知道兩人在判刑前一天已經完成10個月刑期,便會扣減汽油彈案刑期至21個月,建議兩人上訴來修補判刑缺陷。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方表示,鄭子豪以安裝冷氣喉管為生,同時進修;廖子文則正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並獲浸大副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任職地盤工人同時報考輕型貨車牌照,積極重投社會。

上訴方認為,法官原意判處兩案合共監禁31個月,若計算最早可能獲釋日期,兩人汽油彈案刑期須下調至16個月才能體現法官原意。律政司反駁指原有刑期沒有額外造成極度不公,毋須改判,上訴庭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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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大樓起加強保安 周六起保安檢查擴展至所有樓層

2024年04月24日 17:10 最後更新:17:50

司法機構宣布,高等法院大樓由本星期六起加強保安措施,大樓的保安檢查將會擴展至包括所有樓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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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指由於保安檢查程序需時,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高等法院大樓,尤其是在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屆時所有進入高等法院大樓各樓層的法庭使用者,包括前往低層三樓至地下樓層的人士,須於低層四樓或地下樓層的檢查區接受保安檢查。進入高等法院大樓時,應遵從指示牌以及司法機構人員或保安人員的指示。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保安檢查程序包括接受金屬探測器探測和X光行李掃描機檢查隨身物品,旨在防止違規物品,例如刀、剪刀和液體等被帶進法院大樓,是確保所有法庭使用者安全的重要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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