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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鄧棨然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46個月

「12港人」案鄧棨然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46個月

「12港人」案鄧棨然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46個月

2024年04月16日 12:50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協助及教唆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拘捕5人。警方指案發於2019年暴動期間,被捕人涉嫌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有關行動於28日在九龍和新界區展開,至目前為止一共拘捕了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他們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並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張說,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案件有關。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在2019年底的「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香港警察FB

香港警察FB

張續指,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又涉嫌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多次發佈煽動性文章,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以及鼓吹不守法行為。另一名50歲被捕女子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當時她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張稱警方強調,任何人參與或支援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及7年。香港警方必定恪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

對於有消息指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與早前「口岸爆炸品案」的脫罪被告有關,張以案件仍在調查中為由,稱現階段不方便具體透露或評論個別人士的身份,但強調今次案件是完全獨立於以往的舊案件,而且所有調查均是基於全新的證據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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