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日拘捕一名26歲男子,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並於7日控該男子一項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於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
據了解,警方6日進行雷射槍超速雷行動時,在青山公路近荔景九龍方向,超速截停的士,發現的士司機為「逃台2.0案」外號「鯊魚」的通緝人余顯霖。
香港警察總部
「逃台2.0案」 是男子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各自涉及2019年的暴動及參與非法集結案件,而被控或接受警方調查中。自2020年中,四人開始匿藏及尋求潛逃機會,期間由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主持蔡明達及霍嘉誌由英國提供資助,並由另外包括男子葉豪、「鯊魚」余顯霖、其女友吳淑慧等人在港協助提供藏身地點及物資。
2022年7月13日,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四人在西貢北潭涌準備上船潛逃至台灣前被捕。國安處接手調查,隨即拘捕協助他們匿藏的葉豪。五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在區域法院被定罪,並就本罪被判入教導所 或 監禁10至20個月不等 。
據悉,「鯊魚」余顯霖的角色相信是協助窩藏逃犯,助照顧逃犯的起居生活及物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三罪全部成立。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裁決中每一項控罪均詳細羅列具體罪行和證據,法庭亦指出,黎智英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不足為信,故法庭將其定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出,案件整個審訊歷時156日,其中超過50日涉及第一被告。在此期間,警方處理超過2220項證據,逾8萬頁文件,重點審閱14批核心材料,司法機構每日提供逾400個旁聽席,向公眾及中外傳媒開放,足證警方調查審訊公開透明,讓市民與媒體能直接或間接了解過程,無任何隱瞞。
李桂華表示,希望大家關注黎智英在黑暴事件中的角色,對於黎智英而言,年輕人只是幫其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令人髮指。他指出在第134日審訊中,黎智英承認於2019年6月8日轉發由李柱銘提出的訊息,旨在鼓勵更多年輕人參與「六九大遊行」,以突顯跨年齡層對政府不滿。黎智英策略性煽動年輕人投入反政府活動,讓那些學生和青年的父母非常痛心。李桂華批評黎智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難辭其咎,其所犯罪行罄竹難書,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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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有關黎智英的裁決是否標誌着圍繞《蘋果日報》的相關案件正式結束,李桂華指,目前法律程序尚未完成,而被告黎智英仍有可能提出上訴,至於是否會有進一步的檢控和拘捕行動,李桂華表示不能透露拘捕或檢控細節,故不便作出評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fb視頻截圖
李桂華又提到,從2022年開始就有人炒作指黎智英被人虐待,健康很差,而事實上去年黎智英代表律師就已澄清,黎智英受到適切治療。而近日繼續有傳媒炒作黎智英健康狀況欠佳,他指雖然犯人醫療狀況屬私隱,不可透露,但今年8月15日法庭程序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因需要曾一度公開了資訊。當時被告黎智英自稱有心悸,懲教署隨即安排專科檢查、驗血與心電圖,結果正常;醫生隨後建議進行長時間心電監測,並每日量血壓與觀察脈搏。法官讚許懲教署表現,駁斥外界「虐待」指控。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黎智英女兒近日在外媒稱其父視力及聽力急劇下降、行動不便,並稱懲教署官員曾勸其勿前往探訪,而當局查無此紀錄,李桂華形容此行為是「心懷不軌的抹黑行動」,意圖中傷香港制度。
李桂華又引述《香港國安法》第4條及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強調要保障新聞自由,但自由非絕對,在涉及國家安全時需受制約。他指黎智英「製造新聞」以推動政治目的,非單純新聞工作。就傳媒是否可合法轉載涉案文章,李桂華指出,因調查未完不作具體回應,但重申依法保障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