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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員朱偉鈞及技術員認虛報私家車司機身份 為友人「頂包」 押後8.17判刑

法庭事

足球員朱偉鈞及技術員認虛報私家車司機身份 為友人「頂包」 押後8.17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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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員朱偉鈞及技術員認虛報私家車司機身份 為友人「頂包」 押後8.17判刑

2026年06月25日 16:32 最後更新:16:32

26歲足球員朱偉鈞涉於3年前為協助友人逃避交通刑責及停牌處分,聯同30歲技術員陳寶南,替涉事司機蘇啟浚「頂包」。2人其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2人早前認罪,案件原訂星期四(6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7日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以原條件保釋。

被告陳寶南。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寶南。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涉同一事件的蘇啟浚已被檢控,該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提訊,以便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若蘇啟浚不認罪,或會依賴本案2名被告朱偉鈞及陳寶南的證供。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兩人作供完畢後,讓法庭衡量減刑因素。

被告依次為朱偉鈞及陳寶南,他們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約2023年11月24日,與涉事司機蘇啟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向警方訛稱於2023年10月7日在太子道西與聯合道交界一輛車的司機為陳寶南。

張官批准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並批准兩名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張官批准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並批准兩名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案情指,朱偉鈞、陳寶南及一名涉案男子,均持有駕駛執照。在2023年10月7日,該男子在太子道西違例駕駛一輛私家車,包括違反交通燈號,警方向該男子發出提供司機身份通知書,惟案發時他已被扣11分,若再被扣分便會停牌,該男子其後透過朱認識陳。陳其後向警方表示他是當時的駕駛者,朱及陳其後獲得共5600元報酬。

案件編號:ESCC2732/2025

元朗警區表示,鑑於錦上路公共交通交匯處自6月21日啟用以來,社區高度關注錦上路站迴旋處違泊與雙黃線禁區上落客,以及交匯處內私家車和貨車上落客貨區違泊等問題。八鄉分區持續聯同元朗區交通隊加強人員巡邏,並安排流動攝錄隊定時執法,全力確保交通暢順。

元朗警區提醒各位駕駛人士,切勿貪圖一時之便於上述地點違例泊車或上落客。相關違規行為不僅會造成嚴重交通擠塞,更極易引發意外,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將持續嚴正執法,呼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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