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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逼市民刪示威者照片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影片可證林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上訴庭押後裁決

法庭事

林卓廷等3人涉逼市民刪示威者照片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影片可證林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上訴庭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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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逼市民刪示威者照片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影片可證林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上訴庭押後裁決

2026年06月04日 17:30 最後更新:17:30

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網媒記者和女社工3人,被指要求一名市民刪去示威者的影片和照片,2023年1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案件星期四(6月4日)於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網媒記者沒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屬有違常理,並指現場片段足以證明2人有意圖。上訴庭將案押後裁決,6個月之内以書面形式頒佈。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3名答辯人為48歲林卓廷、32歲網媒記者曾焌熙及43歲社工鍾凱研。林卓廷與曾焌熙同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凱研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經審訊後均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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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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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上訴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及法官張慧玲一同審理。律政司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林卓廷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鍾凱研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曾焌熙沒有律師代表,他一度表示無錢乘車到法院,法官基於司法公正,提議警方安排車輛接載他到庭。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曾焌熙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是有違常理,並在庭上播放案發時現場影像,指片段足以顯示2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片中,林卓廷曾向事主表示「我哋係純粹想解決問題嘅啫,如果你話嗰啲相對你係好重要唔想刪嘅,呢個係你嘅權利,無人逼到你,不過呢,我亦都叫唔到大家讓開嘅」、「嗰啲相係咪真係咁重要呢?」,而林亦向現場示威者表示「我哋而家最緊要係刪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唔好俾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係咪呀?」

律政司一方又就訟費命令上訴,指林卓廷和鍾凱研身處其中,並非單純調停,屬自招嫌疑。

林卓廷一方陳詞指,上訴庭若要推翻原審無罪判決,必須證明原審法官出錯並達至「有悖常理」程度。他指,控方未能證明事主X手機內的7月1日照片及片段,與任何實際或可能進行的司法程序存在「可辨識的聯繫」,亦從未清楚指出這些影像涉及哪一項具體刑事罪行。原審法官已充分考慮案發環境、林卓廷的言行態度及其調停保護事主的角色,最終認定存在合理疑點並無妨礙司法意圖,請上訴庭維持原判及相關訟費決定。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凱研一方陳詞指,需將案件放回2019年7月6日示威現場的大環境下分析。當時事主X遭多人圍毆,處境危險,有人試圖保護他,其手機被搶後交給較遲到達的鍾凱研。X曾授權他人查看手機,但檢查多個通訊及媒體應用程式均未發現相關照片。其後涉及Instagram的證供出現明顯前後矛盾,事主證供不可靠,而鍾凱研在群情洶湧、面臨被毆打及手機資料被清除的威脅下,刪除照片是出於保護事主及自我保全,具有合理辯解。鍾凱研行為不構成犯罪,亦無自招嫌疑,請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一方的上訴,並維持理原審法官批准訟費的判決。

三位法官聽罷陳詞,指因需時考慮押後裁決,將在6個月之内以書面形式頒佈。

原審法官裁決時指,林卓廷當時走到示威群眾及事主之間,說話語氣平靜,內容不涉恐嚇,認為他只是撲火化解紛爭,並無意圖妨礙檢控;曾有要求事主刪相,可能出於私隱考慮,不一定想到司法程序;鍾不一定是刪除手機資料的人,而她當時意圖也是想化解困局。惟曾因案發時眼神語氣態度不善,法官認為他加入包圍事主的行列,故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3個月。

案件編號:CACC12/2023、CACC29/2023

一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為助其他還押犯減刑並收取報酬,著女友及另3名同夥串謀「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及毒品案,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罪,當中4人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三(5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詢問控方各被告具體得益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各被告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李志豪詢問控方各被告具體得益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李志豪詢問控方各被告具體得益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資料圖片

5 名被告依次為王珏琛(41 歲,無業)、劉臻頤(29 歲,商人)、關宇軒(26歲,無業)、溫展鵬(29 歲,無業)、鄭樂琳(26歲,無業)。

案情指,案發時首被告王珏琛正和另一名李姓人士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李正等候法院判刑;被告關宇軒及溫展鵬曾在不同時間探訪王珏琛。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提議,策劃一宗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案,好讓李能向控方提供協助而獲減刑,李的家人會因此向涉案被告提供現金報酬。

李官向控方詢問各被告得益。控方指,控方案情顯示,第一被告王珏琛指示第二被告劉臻頤收取李家125萬元;陳家25萬元亦在計劃內。警方已查獲現金包括第二被告劉臻頤住所57.7萬元,第四被告溫展鵬及第五被告鄭樂琳住所31.95萬元,仍有大額款項去向不明,控方無證據顯示其具體下落。李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

首被告王珏琛在案發時正還押,而次被告劉臻頤為其女友,餘下被告為王的同夥。

劉臻頤與關宇軒負責統籌及安排非法槍械、炸藥等和代罪者,關其後負責上網訂購非法槍械,及按炸藥製作指南安排炸藥。劉向李的家人收取酬勞,當中會分2萬至3萬元予關。劉亦曾與溫展鵬的同夥討論計劃,李的家人支付約現金32萬元作報酬,交給了溫及同夥,廉署上門搜屋時,在溫的住所內發現現金319,500元。

王、劉、關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首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8 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次控罪指3人於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李觀浩 Hugo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各被告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各被告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溫、鄭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王珏琛及其女友劉臻頤承認控罪。關宇軒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承認其中一罪。溫展鵬則承認洗黑錢罪。

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亦被控洗黑錢罪,她否認控罪,將於7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37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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