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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收錢助還柙犯減刑 當中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還柙至5.20判刑

法庭事

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收錢助還柙犯減刑 當中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還柙至5.2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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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收錢助還柙犯減刑 當中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還柙至5.20判刑

2026年04月30日 15:47 最後更新:16:12

一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為助其他還押犯減刑並收取報酬,著女友及另3名同夥串謀「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及毒品案,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罪,當中4人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5 名被告依次為王珏琛(41 歲,無業)、劉臻頤(29 歲,商人)、關宇軒(26歲,無業)、溫展鵬(29 歲,無業)、鄭樂琳(26歲,無業)。

首被告王珏琛在案發時正還押,而次被告劉臻頤為其女友,餘下被告為王的同夥。

案情指,案發時首被告王珏琛正和另一名李姓人士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李正等候法院判刑;被告關宇軒及溫展鵬曾在不同時間探訪王珏琛。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提議,策劃一宗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案,好讓李能向控方提供協助而獲減刑,李的家人會因此向涉案被告提供現金報酬。

劉臻頤與關宇軒負責統籌及安排非法槍械、炸藥等和代罪者,關其後負責上網訂購非法槍械,及按炸藥製作指南安排炸藥。劉向李的家人收取酬勞,當中會分2萬至3萬元予關。劉亦曾與溫展鵬的同夥討論計劃,李的家人支付約現金32萬元作報酬,交給了溫及同夥,廉署上門搜屋時,在溫的住所內發現現金319,500元。

首被告王珏琛的代表律師求情指,王在警誡下承認控罪,願意承擔責任,接受自己罪責。被告在籌劃期間已被捕還柙,沒實質影響司法公正,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次被告劉臻頤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年輕無知,無案底,是受其男友的控制,在威逼之下犯罪。經過4年,被告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經歷結婚,現有自己的工作,希望法官批准索取背景報告以全面參考。惟法官指,沒有劉的參與,整件事情就沒可能發生,認為她是重要的「橋梁」角色。

第三被告關宇軒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沒真實參與,有悔意,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至於第四被告溫展鵬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對罪行沒有參與,不知道詳情,只是聽聞後知道概況,他承認控罪,參與程度低,涉案金額不算高,請求法庭輕判。

王、劉、關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首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8 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次控罪指3人於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李觀浩 Hugo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需時考慮刑期,押後至5月20日判刑。

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需時考慮刑期,押後至5月20日判刑。

溫、鄭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王珏琛及其女友劉臻頤承認控罪。關宇軒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承認其中一罪。溫展鵬則承認洗黑錢罪。

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亦被控洗黑錢罪,她否認控罪,將於7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373/2024

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指一名女子涉嫌為親人的超速駕駛行為代為頂罪。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今日(29日)拘捕一名74歲姓黃的本地女子,她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葵涌道。政府圖片

葵涌道。政府圖片

據悉,案件源於2025年1月6日,一輛私家車在葵涌道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超速行駛。案件其後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跟進。人員向涉案私家車的車主發出「要求提交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該名車主其後向警方聲稱,一名姓黃女子為涉案司機。而該名姓黃女子亦向警方承認自己是當時的違例司機。

然而,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涉嫌假冒涉案司機,以頂替車主承擔法律責任。她隨後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沙田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沙田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藉此提醒車主及司機,「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此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有機會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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