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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收錢助還柙犯減刑 當中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還柙至5.20判刑

法庭事

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收錢助還柙犯減刑 當中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還柙至5.2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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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收錢助還柙犯減刑 當中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還柙至5.20判刑

2026年04月30日 15:47 最後更新:16:12

一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為助其他還押犯減刑並收取報酬,著女友及另3名同夥串謀「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及毒品案,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罪,當中4人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5 名被告依次為王珏琛(41 歲,無業)、劉臻頤(29 歲,商人)、關宇軒(26歲,無業)、溫展鵬(29 歲,無業)、鄭樂琳(26歲,無業)。

首被告王珏琛在案發時正還押,而次被告劉臻頤為其女友,餘下被告為王的同夥。

案情指,案發時首被告王珏琛正和另一名李姓人士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李正等候法院判刑;被告關宇軒及溫展鵬曾在不同時間探訪王珏琛。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提議,策劃一宗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案,好讓李能向控方提供協助而獲減刑,李的家人會因此向涉案被告提供現金報酬。

劉臻頤與關宇軒負責統籌及安排非法槍械、炸藥等和代罪者,關其後負責上網訂購非法槍械,及按炸藥製作指南安排炸藥。劉向李的家人收取酬勞,當中會分2萬至3萬元予關。劉亦曾與溫展鵬的同夥討論計劃,李的家人支付約現金32萬元作報酬,交給了溫及同夥,廉署上門搜屋時,在溫的住所內發現現金319,500元。

首被告王珏琛的代表律師求情指,王在警誡下承認控罪,願意承擔責任,接受自己罪責。被告在籌劃期間已被捕還柙,沒實質影響司法公正,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次被告劉臻頤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年輕無知,無案底,是受其男友的控制,在威逼之下犯罪。經過4年,被告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經歷結婚,現有自己的工作,希望法官批准索取背景報告以全面參考。惟法官指,沒有劉的參與,整件事情就沒可能發生,認為她是重要的「橋梁」角色。

第三被告關宇軒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沒真實參與,有悔意,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至於第四被告溫展鵬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對罪行沒有參與,不知道詳情,只是聽聞後知道概況,他承認控罪,參與程度低,涉案金額不算高,請求法庭輕判。

王、劉、關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首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8 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次控罪指3人於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李觀浩 Hugo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需時考慮刑期,押後至5月20日判刑。

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需時考慮刑期,押後至5月20日判刑。

溫、鄭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王珏琛及其女友劉臻頤承認控罪。關宇軒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承認其中一罪。溫展鵬則承認洗黑錢罪。

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亦被控洗黑錢罪,她否認控罪,將於7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373/2024

大埔宏福苑大火事件造成168人死亡,大維修顧問鴻毅和承建商宏業連同董事等7人,被控誤殺及串謀詐騙等共25項罪名,案件在法院再訊,法官再度將案押後至10月29日。

警方及廉署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早前以誤殺罪、串謀詐騙、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等共25罪,分2案起訴兩間公司及7名人士,包括負責維修工程的顧問公司、總承建商、相關公司董事及檢驗人員等。

案件星期三(9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29日,期間鴻毅董事妻子鍾素芬、宏業董事侯華建、鴻毅助理經理李敏續准保釋,其餘被告沒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押後期間,控方將檢視新證據、索取法律意見及進一步專家報告等。

首案9名被告依次為40歲鴻毅董事黃俠然、總承建商宏業董事54歲侯華健及52歲何建業、44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60歲洪國偉、41歲鍾素芬、33歲李敏;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9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20罪。

第二宗案件涉及誤殺罪,黃俠然、何建業、吳躍、及兩間公司「鴻毅」和「宏業」共5名被告,被控5項誤殺罪。

第1項誤殺罪涉及81名死者,指被告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殺死賴志光等81人;第2項誤殺罪涉及82名死者,指被告在上述同日同地,非法殺死劉春叶等82人;第3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包括楊煥英、洪敬量,他們於2025年11月27日死亡;第4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包括李麗雯、何美寶,他們於2025年11月26及27日死亡;第5項誤殺罪涉1名死者陳漢標,他於2025年11月26至27日死亡。

案件星期三(9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29日。

案件星期三(9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29日。

黃俠然另被控3項串謀詐騙、3項洗黑錢及6項逃稅罪;侯華健、何建業、吳躍分別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鍾素芬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1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3項串謀詐騙及4項逃稅罪;宏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案件編號:WKCC2701、27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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