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為助其他還押犯減刑並收取報酬,著女友及另3名同夥串謀「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及毒品案,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罪,當中4人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5 名被告依次為王珏琛(41 歲,無業)、劉臻頤(29 歲,商人)、關宇軒(26歲,無業)、溫展鵬(29 歲,無業)、鄭樂琳(26歲,無業)。
首被告王珏琛在案發時正還押,而次被告劉臻頤為其女友,餘下被告為王的同夥。
案情指,案發時首被告王珏琛正和另一名李姓人士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李正等候法院判刑;被告關宇軒及溫展鵬曾在不同時間探訪王珏琛。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提議,策劃一宗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案,好讓李能向控方提供協助而獲減刑,李的家人會因此向涉案被告提供現金報酬。
劉臻頤與關宇軒負責統籌及安排非法槍械、炸藥等和代罪者,關其後負責上網訂購非法槍械,及按炸藥製作指南安排炸藥。劉向李的家人收取酬勞,當中會分2萬至3萬元予關。劉亦曾與溫展鵬的同夥討論計劃,李的家人支付約現金32萬元作報酬,交給了溫及同夥,廉署上門搜屋時,在溫的住所內發現現金319,500元。
首被告王珏琛的代表律師求情指,王在警誡下承認控罪,願意承擔責任,接受自己罪責。被告在籌劃期間已被捕還柙,沒實質影響司法公正,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次被告劉臻頤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年輕無知,無案底,是受其男友的控制,在威逼之下犯罪。經過4年,被告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經歷結婚,現有自己的工作,希望法官批准索取背景報告以全面參考。惟法官指,沒有劉的參與,整件事情就沒可能發生,認為她是重要的「橋梁」角色。
第三被告關宇軒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沒真實參與,有悔意,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至於第四被告溫展鵬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對罪行沒有參與,不知道詳情,只是聽聞後知道概況,他承認控罪,參與程度低,涉案金額不算高,請求法庭輕判。
王、劉、關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首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8 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次控罪指3人於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李觀浩 Hugo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需時考慮刑期,押後至5月20日判刑。
溫、鄭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王珏琛及其女友劉臻頤承認控罪。關宇軒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承認其中一罪。溫展鵬則承認洗黑錢罪。
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亦被控洗黑錢罪,她否認控罪,將於7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3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