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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內地警方聯手瓦解跨境詐騙洗黑錢集團 拘69男女涉逾2億元騙款

社會事

香港內地警方聯手瓦解跨境詐騙洗黑錢集團 拘69男女涉逾2億元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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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內地警方聯手瓦解跨境詐騙洗黑錢集團 拘69男女涉逾2億元騙款

2026年06月23日 16:29 最後更新:16:39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及港島總區刑事部,聯同內地警方於周一(22日)展開代號為「戰軍」的跨境聯合行動,成功瓦解一個詐騙及洗黑錢集團。行動中,警方以「洗黑錢」等罪名拘捕69名涉案人士,包括54男15女,年齡介乎18至60歲,涉案騙款超過兩億港元。

香港與內地警方聯手瓦解跨境詐騙洗黑錢集團,拘69男女涉逾2億元騙款。

香港與內地警方聯手瓦解跨境詐騙洗黑錢集團,拘69男女涉逾2億元騙款。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總督察蕭智謙表示,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於今年五月接獲一宗涉嫌跨境詐騙及洗黑錢案件,案中一名居住在內地的女受害人陷入網戀投資騙局。騙徒誘導受害人下載虛假投資應用程式,聲稱可透過這些程式投資虛擬貨幣獲取高額回報,並要求受害人透過網上轉帳、虛擬貨幣轉帳以及當面交付黃金等方式投入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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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警方聯手瓦解跨境詐騙洗黑錢集團,拘69男女涉逾2億元騙款。

香港與內地警方聯手瓦解跨境詐騙洗黑錢集團,拘69男女涉逾2億元騙款。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總督察蕭智謙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總督察蕭智謙

反詐騙協調中心

反詐騙協調中心

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情報組高級督察葉啟銘

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情報組高級督察葉啟銘

期間,騙徒曾向受害人發放約97萬港元的投資回報,讓受害人誤以為投資真實可靠,繼而不斷加大投資金額。在整個詐騙過程中,受害人按照騙徒指示,於3月至5月期間將超過1000萬港元轉賬至10個香港銀行賬戶,並同時在內地交付黃金及轉賬虛擬貨幣。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總督察蕭智謙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總督察蕭智謙

香港警方接手調查案件後,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成功追蹤並攔截約470萬港元涉案贓款。經進一步調查發現,上述10個香港銀行帳戶收取受害人騙款後,隨即將資金分流轉移至106個第二層香港銀行帳戶。這116個可疑帳戶的持有人當中,包括98名內地人士、17名香港居民以及一名外籍護照持有人。警方調查顯示,整個集團收取超過2億港元騙款。

由於涉案金額巨大,且涉案帳戶持有人大多為內地人士,而該批內地 人士同時在內地就該宗案件涉嫌詐騙犯罪,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及港島總區刑事部遂聯合內地警方開展代號為「戰軍」的聯合行動,於22日合共拘捕69名涉案人士。蕭智謙強調,今次聯合拘捕行動展現了跨境合作在情報交流和執法方面的成效。

反詐騙協調中心

反詐騙協調中心

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情報組高級督察葉啟銘表示, 反詐騙協調中心透過騙案預警計劃,在案件中對傀儡銀行戶口進行資金往來分析,成功從中發現多118個相關傀儡銀行戶口 ,從而找出另外173名受害人, 他們總共被騙取接近2億港幣。與此同時,警方亦成功阻止900萬港元的進一步損失。

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情報組高級督察葉啟銘

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情報組高級督察葉啟銘

葉啟銘又表示,今年首季,警方共錄得1,210宗投資騙案,與去年同期的1,208宗相若,佔整體詐騙案約一成。然而,在損失金額方面,今年首季投資騙案的損失總額高達9億2千萬港元,較去年同期上升一成七,更佔了今年首季整體詐騙案總損失金額的一半,情況不容忽視,因此呼籲大眾要特別留意投資陷阱。

一名原籍内地的資產管理公司東主涉2013年提供虛假存款證明書,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並在其後9年間涉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洗黑錢,被廉署起訴4項「洗黑錢」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星期二(6月23日)裁決時指,被告「滿口謊言、牽強附會」,多處不合情理及邏輯,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7.23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星期二(6月23日)裁決時指,被告「滿口謊言、牽強附會」,多處不合情理及邏輯,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7.23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星期二(6月23日)裁決時指,被告「滿口謊言、牽強附會」,多處不合情理及邏輯,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7.23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聲稱對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不知情,文件由母親代辦,自己從未見過相關資金,亦不記得有否簽署聲明文件。法庭拒接納此說法,指被告自中學在澳洲留學,大學畢業後返回武漢生活和工作,具一定獨立處事能力及人生經驗。被告在提出申請前,必然知道兩份虛假文件的存在,被告用該等文件令入境處職員相信其符合計劃的資產要求,從而獲批居留,法庭裁定被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罪名成立。

鍾官又指,被告供詞「滿口謊言、牽強附會」,多處不合情理及邏輯。就洗黑錢的資金來源,被告聲稱來自母親巨額現金分紅的,而被告在盤問下才承認,其母實際職業為醫院手術室護士,收入與被告所描述的嚴重不符。被告又供稱,母親多次以旅行箱裝載數百萬現金作為分紅交給他,用作在香港投資置業,其後再委託地下錢莊轉移資金。鍾官指,此做法極不合情理,質疑公司為何以大量現金而非銀行轉帳發放分紅;被告收到巨款後又為何不存入銀行而委託地下錢莊處理資金,終裁定被告4項「洗黑錢」罪名成立。

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否認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否認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原籍中國內地,其父親肖軍是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在2013年起,被告擔任武漢銳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主席兼董事,並報稱從銳澤收取每年人民幣120萬元酬金,其後申請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前的兩年內,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並將資產投資在本港的房地產、股票、債務證券及存款證等。

被告聘請景鴻移民顧問有限公司協助處理申請,並向入境處遞交虛假文書的副本,即存款證明書副本及存摺副本,內容均看來是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出,顯示被告帳戶有3筆為期3年的定期存款,金額合共人民幣1,000萬元。在2014年,被告用1,000萬港元投資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保單下的兩個基金,該投資屬入境計劃的申請條件之一,其後入境處正式批准被告按該入境計劃來香港居留。

在2016年,被告的渣打帳戶分別3次存入共人民幣400萬元的款項,這些款項是內地基建承建商董事姚谦,給予被告父親肖軍的賄款,以助姚取得武漢一個抽水站建造項目的合約。姚根據肖的指示,將賄款轉賬至被告的渣打銀行帳戶。同年,被告的友人林啟協助被告先後5次將款項經地下貨幣兌換商轉帳至香港,其中4次林是協助被告將現金匯至香港,被告每次均沒查詢匯率或手續費的事情,涉案金額共2900萬元。在2017年,被告的星展銀行戶口,收到來自8間公司合共港幣2000萬元的款項。

在2017年,被告與區健余及林啟成立資產管理離岸控股公司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惟被告沒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公司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亦沒有在香港提交任何報稅表,沒錄得任何收入,公司亦沒有向被告派發股息。被告沒有其他合法途徑取得大額金錢,申請來港的投資金額1000萬元與其報稱的收入來源極不相稱。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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