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承認於2023至2024年多次「碰瓷」,刻意製造車禍,碰撞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賠數千至數萬元,當中涉及中學生以乘客身份扮受傷。男司機及一名女乘客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共14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周一(22日)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利用青少年假扮乘客施壓事主,行為猶如「惡霸」,令人憎惡,終判處男被告31個月監禁,另判女被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周一(22日)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利用青少年假扮乘客施壓事主,行為猶如「惡霸」,令人憎惡,終判處男被告31個月監禁,另判女被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依次為趙康勝(起訴時24歲)及譚詩穎(起訴時22歲)。其中,男1被告趙康勝被控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共17罪,他承認當中13罪,其餘4罪獲法庭存檔。譚則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陳永豪指,案件橫跨6個月,涉案詐騙金額超過5萬元,受害人是13名無辜市民,他們受金錢損害和脅逼,並對事件感困擾和不忿。被告更利用青少年達到目的,案情嚴重,故判處男被告31個月即時監禁。
陳官續指,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女被告譚詩穎有悔意,角色相對被動,跟進譚的社工認為,其本性不壞,是被趙康勝利用,建議法庭輕判,法庭接納報告建議,終判社服令220小時。
案情指,被告趙康勝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為騙取金錢,而在香港不同地點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其後向司機索取賠償,受害人包括的士、校巴司機等;趙康勝尋找中學生作乘客,並指示他們假裝受傷,在交通意外後趙再聯絡司機,誘騙他們支付款項作和解。
趙康勝多次趁事主駕駛車輛欲轉線時,突加速從後碰撞車尾。多名事主均看到趙和車上乘客有講有笑,甚至表現興奮雀躍。趙之後會指責事主們不小心駕駛,亦會在警車及救護車到場後,與同行青少年乘客聲稱受傷,須接受治療。趙其後再向事主索取數千至數萬元的車輛維修費或醫藥費,又威脅對方若不賠償,傷勢會越趨嚴重,或會展開法律程序。縱使事主們認為趙是故意造成碰撞,但出於內疚及避免麻煩,他們仍支付款項以作和解。
法官陳永豪指,案件橫跨6個月,涉案詐騙金額超過5萬元,受害人是13名無辜市民,他們受金錢損害和脅逼,並對事件感困擾和不忿。
趙康勝誘中學生「遊車河」,並指「出去碰下」,中學生明知趙是想製造碰撞以騙取金錢。趙又曾向「乘客」稱,因事主轉線太慢才有機可乘,以及因事主無留意路況,才能造成看似對方有錯的意外。
趙康勝於2024年3月問女被告譚詩穎有否興趣賺錢,並指示譚只需一同「遊車河」,並在碰撞後假扮受傷。同年3月至4月,趙和譚先後3次「碰瓷」,趙均有收取司機的金錢。
案件編號:DCCC6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