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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鴻毅及宏業董事等7人被控誤殺等共25罪  60歲男再遭拒保釋 33歲女放棄保釋申請

法庭事

大埔火災|鴻毅及宏業董事等7人被控誤殺等共25罪  60歲男再遭拒保釋 33歲女放棄保釋申請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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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鴻毅及宏業董事等7人被控誤殺等共25罪  60歲男再遭拒保釋 33歲女放棄保釋申請

2026年06月18日 16:16 最後更新:16:16

大埔宏福苑大火事件造成168人死亡,警方及廉署6月10日起訴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工程公司,以及7名男女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案件早前被押後至9月再訊,期間僅2人獲准保釋,其餘5名被告須還押。法庭星期四(6月18日)處理其中一男一女的保釋覆核,33歲女子放棄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另拒絕60歲男子的保釋申請,兩人須繼續還押。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9名被告依次為40歲鴻毅董事黃俠然、54歲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建及52歲何建業、44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60歲洪國偉、41歲鍾素芬、33歲李敏;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今開庭處理洪國偉和李敏的保釋覆核,李敏無律師代表,她取消保釋申請及8天覆核,獲蘇官批准。蘇官另拒絕洪國偉的保釋申請,二人均須還押。

蘇官早前批准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及宏業董事侯華建保釋外出,其餘5人須還押。惟當日鍾素芬因未能交出保釋金而須還押,據了解,鍾日前已成功保釋。

黃俠然被控3項串謀詐騙、3項洗黑錢及6項逃稅罪;侯華建、何建業、吳躍分別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鍾素芬被控2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1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3項串謀詐騙及4項逃稅罪;宏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另外,黃俠然、何建業、吳躍、鴻毅及宏業,同被控5項誤殺罪。

法庭星期四(6月18日)處理其中一男一女的保釋覆核,33歲女子放棄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另拒絕60歲男子的保釋申請,兩人須繼續還押。

法庭星期四(6月18日)處理其中一男一女的保釋覆核,33歲女子放棄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另拒絕60歲男子的保釋申請,兩人須繼續還押。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殺死168個人。5項控罪內容按尋獲168名死者的大廈分類,包括宏昌閣81人、宏泰閣82人、宏新閣及宏道閣各2人,以及宏盛閣1人。

案件編號:WKCC2701、2702/2026

患精神病的43歲無業男,於2023年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手持壽司刀,刺向兩名女子,二人因身中多刀均傷重不治。無業漢被控兩項謀殺罪,星期二(9月22日)於高等法院以「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2項誤殺罪,獲控方接納。庭上又透露,兩名死者的家屬因傷痛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法官杜麗冰形容事件是悲劇,接受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現年43歲被告司徒成光,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香港九龍鑽石山龍蟠街3號荷里活廣場3樓謀殺女子方曉彤、及女子劉繼禧。

被告司徒成光行兇後停留現場,資料圖片

被告司徒成光行兇後停留現場,資料圖片

案情指,2023年6月2日下午,兩名事主進入荷里活廣場,其後被告亦進入商場二樓店鋪購買刀具。付款後隨即拆去刀具的塑膠包裝,並將包裝棄置在收銀台,被告手持該把刀離開店鋪。

而兩名事主離開莎莎化妝品店後,在店外遇上被告。其後有途人聽見女性的叫喊聲,看見被告與兩名女子發生糾纏拉扯,雙方一同倒地,事主劉繼禧高聲呼救。被告持刀反覆刺向事主方曉彤的胸及腹部,劉繼禧嘗試推開被告、企圖將方拉走。但是被告追上繼續刺擊對方,再揮刀逼退劉繼禧,將其推倒在地,不斷捅刺其胸腹部。

此時一名廚師經過,手持椅子上前阻止,擊打被告的額頭,將被告逼退。被告手上仍緊握刀具,廚師在現場看守,直至警員到場。

警員抵達現場命令被告放下刀具後,隨即將被告制服及拘捕,被捕後,被告保持緘默。救護員到場發現方曉彤已經沒有呼吸和脈搏,劉繼禧尚有生命跡象。兩名事主分別由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先後宣告死亡。

被告刺傷事主後在商場持刀遊走,資料圖片

被告刺傷事主後在商場持刀遊走,資料圖片

法醫於2023年6月6日為兩名事主進行驗屍,二人直接死因同樣是胸腹部多處刀刺傷,引致內臟損傷、大量失血以及呼吸衰竭致死。

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時自己情緒煩躁、內心不舒適,在商場遊走期間,看見兩名事主從化妝品店走出,主觀認為二人在嘲笑、挑釁自己,觸發憤怒情緒,因而產生教訓對方的念頭,繼而動手襲擊。

被告稱,整件襲擊並沒有事前周密策劃,沒有其他人教唆,是單獨行事。被告提到,買刀之後原本打算回家,但當下內心產生想找人發洩的念頭,一開始並無特定襲擊目標,在商場持刀遊走,見到兩名事主後才引致事件。

控方交代被告背景與精神科紀錄。被告現年43歲,自2013年起失業,依靠綜援維生,2019年破產。被告於2020年因襲擊兄長,揮刀威脅家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因而被送往精神科中心接受評估,其後確診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法庭當時頒布2個月醫院令。其後轉介葵涌醫院接受監管,以附帶條件下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的形式出院,需按時覆診服藥,並由社區精神科護士定期家訪。

被告曾於2022年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終止附帶條件釋放,及停止精神科跟進,但審裁處基於公眾安全考量駁回申請。案發前最後一次覆診是2023年3月,被告自稱精神狀況穩定,有按時服藥,下一次覆診正是案發後數日的6月6日;社區精神科護士在2023年5月29日進行家訪,當時亦沒觀察到被告有明顯異常。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協助,資料圖片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協助,資料圖片

杜官引述兩名事主母親的創傷報告,指家屬承受突發喪親的震驚與悲傷。雖然心理專家嘗試提供協助,希望兩人克服事件帶來的創傷,但她們都拒絕接受輔導。其中,劉繼禧的母親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她亦透露不願接受治療的原因,因她認為治療會帶走她和女兒之間僅存的連結。杜官建議,家屬接受心理治療,指感受悲痛並非唯一記掛女兒的方式,也可透過快樂的記憶去懷念女兒。

杜官另讚揚案中阻止被告續施襲的廚師具勇氣,不顧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手持椅子阻止被告,避免更多人受傷。而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出,在缺乏受監管的安全環境下,難以預測被告日後會出現何種行為,認為為保護公眾安全,建議法庭頒布醫院令,使被告接受強制治療。

法庭亦明白,無論最終如何判刑,都無法彌補死者家屬所承受的傷害與痛苦,終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這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案件編號:HCCC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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