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4年接獲兩宗投資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一名報稱為漁民的35歲內地男子,為涉案的一個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透過其本地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1,0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告星期三(8月26日)被裁定一項「洗黑錢」 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洗黑錢案, 1男子判囚50個月。
警方指出,警方於2024年3月及9月分別接獲兩宗報案,涉及兩名海外受害人墮入網上投資騙局。騙徒訛稱自己是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賬戶,其後受害人按指示將款項轉入不同銀行戶口進行所謂投資,最終發現無法提取虛假投資戶口內顯示的利潤,始知受騙。
警方指出,兩名受害人合共損失超過1,300萬港元,其中約447萬港元被存入一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展開調查後,拘捕一名35歲內地男子,該男子為涉案傀儡戶口持有人,報稱職業為漁民。經分析發現,該名男子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透過其本地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1,0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洗黑錢案 , 1男子判囚50個月
洗黑錢案 , 1男子判囚50個月
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落案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案件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被告因此被加刑8個月,合共被判監禁50個月。
區域法院。
警方指出,市民如果租借或賣出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由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根據警方資料,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62名人士因租借或賣出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
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會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預防宣傳工作,向市民推廣反洗黑錢訊息,並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