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4年接獲一宗投資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一名34歲男子,為涉案的一個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被告今日(7月23日)被裁定一項「洗黑錢」 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馮達仁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孫俊傑
警方於2024年接獲一宗投資騙案 ,一名受害人誤墮虛擬貨幣投資陷阱,合共損失約2,900萬港元。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拘捕一名34歲內地男子,該男子為涉案其中一個傀儡銀行戶口的持有人。 案件今日(7月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 」罪名,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案情指, 2024 年 7月,警方接獲一名受害人報案,事主在2024年2月至6月期間墮入投資騙局。騙徒自稱是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在一個 虛假應用程式開設戶口投資虛擬貨幣,並指示受害人將資金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受害人其後無法取回所謂的投資得益或本金,更與騙徒失去聯絡,始知受騙。案中一名受害人合共 將約2,900萬港元存入19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 。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馮達仁
警方展開調查後,於2024年12月拘捕該名34歲內地男子,他為涉案其中一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他,指他涉嫌使用一個銀行戶口清洗總共約1, 16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警方表示,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指出,市民若租借或賣出銀行戶口給他人使用 ,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由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 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並根據《有 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孫俊傑
警方又指,今日案件中該名男子因將戶口給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加刑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16名人士因租借或賣出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 定罪時被加重刑罰, 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警方呼籲市民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