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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戴港盛免針紙案 診所姑娘:女被告於通訊群組指「如無介紹人要懷疑係咪臥底」

法庭事

醫生戴港盛免針紙案 診所姑娘:女被告於通訊群組指「如無介紹人要懷疑係咪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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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戴港盛免針紙案 診所姑娘:女被告於通訊群組指「如無介紹人要懷疑係咪臥底」

2026年07月09日 18:24 最後更新:18:24

76歲註冊男西醫戴港盛涉嫌於2022年向病人濫發過千張俗稱「免針紙」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與另一名女商人同被控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戴港盛另再被控洗黑錢等合共17項罪,2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時任診所姑娘供稱,次被告女商人楊璦瞳曾指示「收身份證後可以出咗啲針紙先,咁就更有效率」,而WhatsApp群組訊息亦顯示,楊璦瞳回應費用調整引起不滿時,曾提到如果「講唔出邊位介紹,首先懷疑係咪臥底」,並提醒最重要注意安全。

時任診所姑娘供稱,次被告女商人楊璦瞳曾指示「收身份證後可以出咗啲針紙先,咁就更有效率」。

時任診所姑娘供稱,次被告女商人楊璦瞳曾指示「收身份證後可以出咗啲針紙先,咁就更有效率」。

首被告戴港盛(76 歲,醫生)及次被告楊璦瞳(58 歲,商人),共同被控一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戴港盛另被控13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為上述罪名的交替控罪。此外,戴港盛獨自面對控3項「洗黑錢」罪。

控方傳召時任診所姑娘杜光悦作供,杜光悦獲免予起訴。她交代案發時已任職約1個多月,由同事李佩欣指導「醫健通」操作,但未獲解釋免針紙內容或須按病人情況填選。她負責核對病人身份證、讓病人填寫表格,病人診症後在「醫健通」輸入資料發出免針紙,期間沒有與首被告戴港盛溝通。她供稱,印象中無病人被拒絕簽發免針紙。到2022年6月11日她被解僱。

杜光悦供稱,次被告楊璦瞳曾建議收取身份證後,即可發出免針紙以提高效率,但她沒遵從。她入職後被加入WhatsApp通訊群組,群組內多次收到關於收費的指示,由2550元逐步上調至3500元,並需在病人表格填寫介紹人代號。

杜光悦又稱,費用調整引起個別病人不滿,次被告楊璦瞳發訊息回應指,著姑娘可解釋有介紹人收費3100元,沒介紹人收費3500元,又指「講唔出邊位介紹,首先懷疑係咪臥底」、「我哋最緊要注意安全」。

杜光悦在盤問下同意,戴港盛從未操作診所電腦系統,她亦同意診所管理混亂,「醫健通」登入資料隨意放在桌上或抽屜,存在監督不足、可能遭人擅自取用。另外,杜光悦指,次被告楊璦瞳曾參與登記病人身份證及印製「免針紙」,但坦承此前從未向警方披露此細節,不排除自己記錯。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被告戴港盛案發時為註冊普通科醫生,在油麻地高怡醫務中心8樓執業,乃美凱國際有限公司及美凱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及銀行帳戶唯一授權簽署人。警方2022年9月20日派出3名警員上門假裝求醫,以害怕打針及接種1劑疫苗後感不適為由,要求戴港盛簽發「免針紙」。

時任診所姑娘又供稱,楊璦瞳回應費用調整引起不滿時,曾提到如果「講唔出邊位介紹,首先懷疑係咪臥底」,並提醒最重要注意安全。

時任診所姑娘又供稱,楊璦瞳回應費用調整引起不滿時,曾提到如果「講唔出邊位介紹,首先懷疑係咪臥底」,並提醒最重要注意安全。

首2名警員高級督察鄺應新及女警張文婷成功獲取「免針紙」,其中張文婷更成功為沒有到場且沒有提及任何狀況的兒子取得「免針紙」,簽發理由為對復必泰疫苗有過敏反應及患有未獲控制的慢性病患。警方在第3名警長張國光求診時拘捕戴港盛。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由2022年2月10日至9月20日期間,戴港盛合共為3462人發出了3751張「免針紙」,當中絕大部分為期180日,由4月21日起大多以對復必泰疫苗成份有過敏反應及患有未獲控制的慢性病患為由簽發「免針紙」,此前則以對復必泰疫苗成分有過敏反應及對科興疫苗成分曾有嚴重過敏反應為由,而被捕前9月合共簽發了1664份「免針紙」。

案件編號:DCCC1239/2023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柙犯串謀女友及3名同黨策劃2宗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的罪案,讓另2名涉搶劫及販毒的疑犯可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以便向法庭申請減刑,而被告則可因而獲150萬元報酬。涉案其中4人已認罪並被判監1年至3年6星期不等,餘下1名涉案女被告7月7日承認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由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27歲被告鄭樂琳,被控洗黑錢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餘下4名被告王珏琛、王珏琛的女友劉臻頤、王珏琛的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洗黑錢等罪被判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於不穩定家庭環境,父母長期爭吵,母親患嚴重精神病,曾多次自殺,需長期看精神科。被告原本學業成績不差,17歲時曾有機會前往英國繼續升學,但因母親精神狀況急劇惡化,必須放棄升學機會,返回香港照顧母親。被告不僅要處理母親的病情,還需協助母親處理生意失敗所遺留的債務,長期承受巨大經濟及精神壓力。

辯方又指,被告已承認控罪,顯示她有真誠悔意。被告已沒再與案中另一被告溫展鵬聯絡,被告深知自己所犯錯誤,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懇請法庭考慮其悲慘背景及悔意,判處非監禁刑罰。李官押後案件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由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

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由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指,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王珏琛還柙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兩名還柙犯陳逸衡及李觀浩。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陳逸衡及李觀浩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兩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150萬元報酬,劉臻頤將部份現金交由溫展鵬保管。廉署及後於溫展鵬的住所檢取共31.9萬元。

當時被告鄭樂琳與溫展鵬是情侶關係,同住屯門某單位。而鄭樂琳曾與劉臻頤在2022年5月24日至29日之間分別3度會面,鄭樂琳從劉臻頤取走共約31萬元。鄭樂琳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代表男友溫展鵬從劉臻頤收取現金,曾三次與劉臻頤相約見面及取得現金,及後將金錢放在單位睡房內,而鄭樂琳可以從劉臻頤取得約2萬元「生活費」。

案件編號:DCCC 37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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